(麻坡12日訊)涉嫌於3年前三度在不同地點強姦年僅15歲7個月的繼女,狼父今日上訴不遂,遭麻坡高庭法官駁回上訴,並維持地庭法官的判決,即上訴人須坐牢30年及打24鞭。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麗嘉今日在內庭審理這起上訴案,並駁回上訴人要求減刑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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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麗嘉說,身為人父,上訴人有責任保護子女的安全,而不是去侵害受害人,被告惡行天理難容。
上訴人羅斯丹(43歲)是一名小商人,他在峇株巴轄地庭面對3項亂倫的指控,觸犯刑事法令第376(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或最高30年監禁,以及最少10下鞭笞。
控狀指上訴人於2020年的某一天早上8時,在峇株巴轄巴力拉惹巴力莫達的住家強姦當年只有15歲7個月的繼女。
此外,上訴人也被控於2020年5月上午11時及2020年1月至4月之間,在峇株巴轄新加蘭雙溪魯律士的汽車及小屋強姦上述受害人。
峇株巴轄地庭法官阿茲曼於2020年8月26日判處被告三項罪名成立,共須坐牢30年及打24鞭,服刑期間還須接受輔導和改造,出獄之後的2年內須向警局報告行蹤。
上訴人是通過法律援助局委託的哈林沙菲宜提出上訴,辯方則由副檢察司努桑佳米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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