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新加坡一名42歲男子涉嫌瞞騙銀行開設個人戶頭,再把戶頭出租給不法人士使用,今日被控上當地法庭。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警察部隊昨日發文告說,一名42歲男子涉嫌向銀行隱瞞開設個人銀行戶頭,並將新戶頭租給身份不明人士,從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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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戶頭隨後被身份不明人士用來轉移逾4900元(新幣,下同)的犯罪所得。
當地警方於今年5月在調查一起涉及惡意軟件,導致受害人損失銀行存款的釣魚騙案時,發現了該名男子的違法行為並展開調查。
調查顯示,被告隱瞞開設個人銀行戶頭的目的,在順利開設新銀行戶頭後,再將他的網絡銀行登錄用戶姓名、密碼和一次性密碼交給了不明人士。
該不明人士提出以每月500元為報酬租用戶頭兩週,戶頭隨後被用來轉移逾4900元犯罪所得。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417節條文,一旦瞞騙銀行開戶頭罪名成立,42歲男子將面臨不超過3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新加坡濫用電腦法令,一旦罪成,將面對坐牢最長兩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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