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9日讯)涉嫌于6年前在新邦令金合伙绑架的一名咖啡店业者,索取13万令吉赎金案,2名被控的印裔青年因证据不足,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表罪不成立,当庭获释。
2名被告听闻被判无罪时,感到非常高兴,其中一名被告还喜极而泣,当场掏出白色手巾擦泪,并与在庭外等候的家人团聚及向辩护律师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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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在简短的判词列举3项主要理由,裁定被告绑架表罪不成立。
她说,肉票的供词前后出现许多矛盾和疑点;在警方的认人行列中,肉票也无法清楚的辨认出掳人的匪徒是1人或3人;及医生的检验报告也断定肉票身上的伤痕是由意外造成。
涉案的2名被告分别是现年34岁的哈仑峇兰及32岁的理察达斯,他们是朋友关系,前者是一名巴士司机,后者无固定职业。
他们两人的辩护律师为拿汀菲丽达、威拉哈里斯及依雅斯,主控官为副检察司莫哈末喜莱雅。
依据控状,指他们两人于2017年6月29日上午6时,在居銮新邦令金胡姬花园一间住家前绑架林光汉(译音,34岁),以索取13万令吉赎金,抵触1961年绑架法令第3项条文,并与刑事法令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最高的刑罚是判处绞刑,或终身监禁或鞭笞。
根据警方当年的文告指出,事发当天,肉票送母亲到巴刹做生意后回家,遭到3名绑匪强掳上车,并致电肉票家属索取15万令吉赎金。
经过多次谈判,绑匪同意把赎金减至13万令吉,并指示肉票家属把赎金放在居銮永安花园的儿童游乐场。
绑匪取获赎金后,被关在汽车车箱长达6个小时的肉票终于获释,2天后,警方在新山捕获两名嫌犯,并追回6万9750令吉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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