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虐死5歲女童案開審,男子被指把親生兒女裸體禁錮在廁所內百般凌虐,庭上播放他虐打女兒的畫面,即使女兒被暴打後瑟縮在角落發抖,他仍不放過女兒,折返繼續用藤條揮打,再掐頸施暴。
43歲被告面對謀殺、虐童、給假口供和銷燬犯案證據等26項控狀。受害者是他當時年僅5歲的女兒和4歲的兒子。為保護兒子,媒體不準報道被告的名字,或其他可能洩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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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控狀指他在2017年8月10日晚上至隔日凌晨之間,虐死女兒。另外10項控狀則指被告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8月之間虐待女兒,其中約10個月將女兒禁錮在廁所內,牴觸了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新明日報》報道,高庭昨天針對他的謀殺控狀開審,餘項暫時擱置。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與前任妻子生了一對兒女後離婚,2015年再婚。現任妻子前段婚姻已有一女,兩人婚後又生了兩個孩子,一家七口事發時同住一間租賃組屋單位。
被告在2015年開始虐待姐弟倆,在死者過世前數個月,她的居住環境極其骯髒。2016年初,姐弟被禁錮在家中的一個角落,幾個月後被轉移至家中廁所,裸身被禁錮。他們晚上在裡面睡覺,白天才被放出來吃飯或讓位給被告和妻子如廁。夫妻還在廁所安裝了電眼,方便監控姐弟。
2017年晚上9時左右,被告妻子試圖叫繼女(死者)一起運動被拒,被告隨後到廁所擊打女兒的頭部和臉部。隔天晚上7時許,被告才發現女兒已過世。
控方今早在庭上播出被告用來監視兒女的電眼畫面,在約10分鐘的視頻中,只見被告不斷指著女兒辱罵,多次對女兒拳打腳踢,還一手抓住女兒的頭髮往上提。
死者在忍受長達幾分鐘的暴打後,蜷縮在角落發抖,被告短暫離開後,又返回拿起藤條揮打。
被告後來把兒子抱出角落,再次針對女兒施暴,包括猛踹女兒的頭部和手,還掐女兒的脖子,極盡殘暴。
事後,被告拿溼紙巾擦拭女兒臉上的血,也更換女兒快脫落的尿片。
視頻在庭內播放時,被告最初觀看時很冷靜,但事後捂嘴,像是對自己的舉動感到震驚,還一度用衣服擦拭眼淚。
謊稱女兒頭撞滑梯亡
得知女兒過世後,被告隨即將多樣證物丟進附近組屋的垃圾桶,其中包括監視廁所的電眼、手機、藤條、剪刀、水管、浴巾和孩童安全柵欄。他也向警方撒謊,稱和女兒當時不在家,女兒是頭撞到滑梯後喪命。
15小時後 父帶屍體去“求醫”
被告發現女兒過世後,先將所有女兒的相關物品收拾起來,還把房子打掃一遍,接著他清洗了女兒的遺體,為她穿好衣服,再將她放入嬰兒推車。
他交代妻子接受警方問話時,要說姐弟倆事發時不在家,而是在祖母家。然後,他出門買啤酒,回到家不知何故打了妻子,又把早前收拾的東西全都扔掉。
在女兒斷氣15小時後,被告才把放入嬰兒推車中的女兒和兒子送到醫院。醫院報警,被告同日落網。
死者送院時嚴重營養不良,遍體鱗傷,驗傷結果顯示她身上至少有25處傷勢。雖然院方竭力搶救,但仍回魂乏術。驗屍報告指出,死者的致命傷為頭部受重創。
繼母承認也打過她
繼母曾因死者吃糞便而動手打人。
她供稱有時候會阻止丈夫打繼子女,因對方像是變成另一個人的模樣,施暴的力度如同打成年人。
控方問她是否也動手打過小孩,她承認打過繼子女五六次,其中一次是因為看到繼女正在吃排洩物而感到震驚,另一次則是回家看到屋裡凌亂,覺得很生氣。
控方事後針對被告把孩子禁錮在廁所,問她對此有什麼看法,她說感到難過和後悔。
但控方追問她為何沒有出手制止時,她沉默許久才說:“因為我跟他說過,我的孩子我自己顧,他的孩子他自己顧。”
寄養兒女不成 開始施暴
被告將姐弟倆送走寄養不成,開始對他們拳打腳氣刮巴掌,還掐頸舉起,丟在床褥上。
2014年間,姐弟倆曾被當局安排寄養,2015年歸還給被告後,他其實有意將兩人再次送往寄養或領養,但最後並未送走,隨後開始虐待姐弟。死者當時約3歲,弟弟約2歲。
被告的虐童手段包括對女兒拳打腳踢、掌摑她的臉和手腳、把她丟在床褥上和鞭打她等。有一次,被告被指抓住女兒的頭髮拉起她的身子,再按著牆壁把她舉起。另一次,被告涉在暴打女兒的過程中,導致她的頭部撞到抽屜。
繼母:對繼子女沒感情
繼母供證承認對繼子女差別對待,坦言是因“對他們沒有任何感情”。
被告妻子是控方的首名證人,她接受引證時說和被告在婚前已說好,各自管好自己的孩子,而她的兩個親生女兒得以上學,繼子女則沒上學。
同住的兩年間,她懷孕時沒上班,大多數時間都在孃家照顧中風的母親,被告上班時,只有繼子女在家。她坦承自己的孩子體重正常,但繼子女非常瘦削,這也是因為夫婦倆沒給他們足夠的食物。
對於差別對待,她坦承不把繼子女當成自己的孩子,因無法接受他人的孩子,所以對姐弟毫無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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