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考車時把6張50新元鈔票貼在筆記本塞給考官,正在受訓成為巴士司機的男子試圖以300新元行賄,盼考官“放水”,結果被判坐牢4周。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正光(59歲)面對一項牴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昨日在庭上認罪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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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2022年6月在前進新加坡(Go Ahead Singapore)接受成為巴士司機的培訓。被告必須在新加坡安全駕駛中心上駕駛課程,考到四級駕駛執照才可以駕駛巴士。
被告完成7堂課後,在2022年7月22日下午2時50分左右到駕駛中心考車。
當時,考官把被告帶到指定羅裡,完成不涉及駕駛環節的考試後,才讓被告上羅裡進行駕駛環節。被告坐上駕駛座,在引擎和車內攝像頭啟動之前,把一本藍色筆記本遞給考官。
被告對考官說,有人把筆記本落在羅裡上,考官隨後兩次問被告是誰的筆記本,被告沒有回答,反而把筆記本放下,下車去調整羅裡的左後視鏡。
被告回到駕駛座時,再度把筆記本推到考官面前,請考官幫他。被告邊說邊打開筆記本,露出其中兩張50新元鈔票。他用膠帶把共6張50新元鈔票貼在筆記本內,試圖用這些錢賄賂考官,讓他通過駕駛考試。
被告考車被扣46分 遠超20分頂限
考官這時提醒被告,他的行為是錯誤的,被告聽後保持沉默,再次離開駕駛座調整後視鏡,才回到駕駛座啟動引擎。考試結束後,被告因違例被扣46分,遠遠超過20分的頂限,因此沒有通過考試。
被告把羅裡停好關掉引擎,在車內的攝像頭關閉時,在考官下車前把裝有現金的筆記本塞進考官褲袋。
這次,考官對被告大聲警告道:“你不能如此!”,被告才把筆記本取回。考官以進行口試環節為理由,指示被告進入房間,過後便向主管反映此事。
駕駛中心隨後報案,被告在當天傍晚被貪汙調查局人員逮捕。
控方指出,被告在考車的過程中兩次嘗試賄賂考官,若是被告因行賄通過考試,可能會危及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4至6周。(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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