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不佬區國會議員潘偉斯提議把肉骨茶、椰漿飯和叻沙列為大馬傳統美食,以免讓鄰國搶先把這些美食列為該國發源地的稱號。
旅遊、藝術及文化部副部長凱路魯菲道斯說,要納入國家遺產的美食,必須是可獲得我國所有種族同享的食物。
ADVERTISEMENT
從副部長的言語中不難理解,或許他覺得肉骨茶是以豬肉烹煮,屬於非清真食品,所以穆斯林不可食用,副部長覺得若以雞骨茶替代會更理想。
根據2005年國家文化遺產法令,被列為非物質類文化遺產,是沒有指定該物品必須是清真,或是全民共享的食物,如果執行上要列出清真考量,未免矯枉過正。
肉骨茶要不要列為國家遺產其實不難,只是列為國家文化遺產又不是世界文化遺產,何必把事情搞得如此複雜呢?
2009年,我國把“撈生”的習俗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但撈生其實也僅是華人在農曆新年的文化習俗,雖然非全民共享的美食,但又有何不妥呢?
說真的,美食就是能獲得多數人認可的食物,不一定是全民都得接受,就像萬果之王的榴槤,雖然很多人愛吃,但也有人說它很臭難以接受,但在2015年同樣被列為國家遺產不是嗎?
肉骨茶這道美食應該列為國家遺產,希望相關單位快馬加鞭,一旦被其他國捷足先登,勢必讓國人感到遺憾。
投稿須知:
■來稿可電郵([email protected])至本報新山辦事處;
■來稿可用筆名發表,但必須附上真實中英文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與電話、電郵網址,以及銀行帳號(匯稿費用);
■投稿內容不可涉及包括宗教、種族等敏感課題;
■字數限800字;
■編輯對來稿內容,有修整的權力;
■本須知若有未盡善處,本報有權隨時增刪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