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訊)一名有酒駕案底的51歲男子犯下更嚴重罪行;再次酒駕的他在一條支路上超速行駛,並撞死一名因汽車拋錨在車旁等待的男子。
《8視界新聞網》報道,涉事司機洪合文(譯音)是一家公司運營部的副總裁,以及一家諮詢公司的董事。他在昨天(16日)承認自己的罪行,這起案件也是自2019年交通法更新後首起發生的致命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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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更新後的交通法,這名51歲的肇事者被視為“嚴重的屢犯者”。
由於這也是法院首次針對“嚴重的屢犯者”進行判決,因此法官要求雙方提交更多有助於法庭進行裁決的資料,並將判決延期至今年8月份。
被告對自己再次酒駕,以及一項因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行認罪。
這起事故於2020年10月27日凌晨發生,地點在朝向東海岸公園大道(ECP)的一條支路;56歲的受害人因為汽車故障,將車子停在雙車道支路的左側車道上,自己站在車旁進行檢查。
被告當時不僅行駛速度過快,還不停在兩條車道之間遊移。事發當時因為右側車道上有一輛貨車擋住了他的去路,所以他就左轉往受害者所在的車道行駛。
被告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受害人的車尾燈當時是亮著的狀態,他還身穿淺色上衣,在黑暗的道路上清晰可見。
不過,被告並沒有注意到,也似乎沒有停下來的意思,並直接衝向受害人。受害人當時背對著被告的車輛,根本沒有自救的時間。
受害人被撞後失去意識,送往醫院後搶救不果。
被告曾在2005年3月因酒駕被罰款並吊銷駕照16個月;他之後重新考車,並於2007年再次取得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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