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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发布: 5:54pm 17/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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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未婚生子 父母獲准領養外孫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女儿未婚生子 父母获准领养外孙
女兒未婚先孕,生下孩子後,由父母領養。(示意圖,取自新明日報)

(新加坡17日訊)18歲少女和不同男子發生性關係後懷孕生子,她的父母親申請要領養她的孩子,但遭領養監護人反對,認為這麼做有違自然,指生母如今也同住,但孩子若稱外公外婆為“爸爸媽媽”,叫生母“姐姐”,將來會讓孩子混淆。

《新明日報》報道,根據法庭文件,少女在18歲時因備考A水準考試倍感壓力,在新加坡和國外與不同男子性交以舒壓,不料卻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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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得知自己懷孕後,感到非常震驚,花了一週的時間才鼓起勇氣告訴父母,但由於多次和不同對象性交,也沒有與他們保持聯繫,因此她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誰。

男嬰出生後,報生紙上沒有父親的名字,一直是由少女的父母照顧,而他們在孩子6個月大時,於2020年11月23日申請領養孩子。

領養監護人反對:扭曲家庭關係

受委為領養監護人(Guardian-in-Adoption)的福利總監進行了一年的調查後,認為若是批准申請,原有的家庭關係會發生根本性的扭曲,原本是外公外婆的申請人會變成孩子的父母,而生母則會變成孩子的姐姐,並指這有悖於自然規律,也有悖於孩子的福利。

領養監護人也說,生母和申請人與孩子同住,在未來也能在孩子的生活中發揮積極作用,包括協助照顧和陪他玩耍。若是孩子叫申請人爸爸媽媽,叫生母姐姐,孩子在成長中誤認生母是他姐姐,當發現自己身世後,很可能造成他混亂,影響他的心理和情緒健康。

不過申請人反對此說法,並強調他們因遲遲未被允許領養,對女兒造成情緒影響,女兒早前也試圖自殺和自殘。

他們也說,由於孩子語音發展遲緩,還從未稱他們爸爸媽媽,或是稱生母姐姐,也堅稱他們不會隱瞞孩子身世,會在孩子年齡適當時告訴他。

孩子出生就由外公外婆照顧

孩子自出生就由外公婆照顧,生母除了一些互動外,並沒有負起母職,也確定自己和孩子沒有任何情感聯繫,明顯不想當孩子的母親。

生母在簽署同意書讓父母去領養孩子時,雖然只有20歲,不過在下達領養令(Adoption Order)之時,生母已經21歲。

生母確定自願選擇放棄孩子,並非被迫寫下同意聲明。她也確定自己對孩子沒有情感聯繫,不想成為孩子的母親,也沒有能力成為孩子的母親。

她也明白一旦把孩子交由父母領養,未來也不能換回母親的身份。

法官:對孩子是最好的福祉

法官認為外公婆收養孩子對孩子來說是最好的福祉,所以批准申請。

領養監護人提出,若是領養不被批准,申請人能夠申請監護權。不過法官指出,批准領養,能讓申請人為孩子負全責和做所有決定,而不侷限於指定的事物。另外,生母不知道生父是誰,無法結婚,生母也明確不願以單親媽媽的身份去養育孩子。

法官指出,總結所有情況,申請人是適合照顧孩子的看護人,他們也承諾將告訴孩子他的身世。此外,也沒有公共政策反對這樣的領養方式,因此批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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