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和女兒將女傭虐死,64歲老婦之前被判坐牢14年後,如今又因唆使女婿將錄下她犯罪證據的電眼拆除,並把硬盤藏在媳婦的包包裡企圖瞞天過海,將再面對監刑。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24歲的緬甸籍女傭磅艾赫多恩在2016年7月25日至26日,遭女僱主蓋婭蒂麗(42歲)活活虐死,橫屍於碧山11街第145座組屋一個9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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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僱主嫌女傭手腳慢、衛生習慣差、食量太大,殘忍虐傭近10個月,女傭死前12天雙手被綁在鐵花窗睡地板,最後在毒打罵聲中嚥氣,死時體重只有24公斤。
女僱主被控115項控狀,包括誤殺、蓄意傷人等,去年6月被判坐牢30年。她的母親普蕾瑪(64歲)也因虐傭,隨後被控上法庭,去年11月針對48項控狀認罪,今年1月被判坐牢14年。
戴著黑色口罩的普蕾瑪昨午以視訊方式再次出庭,全程低頭,承認一項教唆他人銷燬證據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女婿切爾瓦姆(43歲)在案發當天接獲女傭過世的消息後,立即返家。被告知道家裡安裝的電眼拍下她與女兒虐傭的證據,因此見到女婿後,指示他將電眼主機拆下。
被告女婿原本不願意,但在被告堅持下妥協,將主機交給被告。
被告媳婦後來到單位關切,被告趁機將主機藏在媳婦包包裡,並要媳婦“做點東西”(do something with it)。媳婦之後把主機交給丈夫,丈夫再將它交給一名朋友。
警方在調查案件時,問被告女婿關於主機下落,女婿謊稱主機在案發幾個月前已拆除,電眼沒錄下任何畫面。他之後又謊稱找不到主機。警察後來到被告兒子和媳婦家,才查到並起獲主機。
被告認罪後,法官表示需時間斟酌,案展至26日下判。
控方求監至少3年
控方指這是新加坡其中一起最恐怖的虐死女傭案,被告試圖銷燬重要證據,要求法官判她坐牢至少3年,並和之前的刑罰分開執行。
庭上揭露,電眼只能儲存35天的檔案,而被告在女兒家裡住的23天內,當中有15天虐待女傭。
控方表示,電眼畫面是重要證據,控方憑藉畫面裡被告與女兒虐傭的行為擬控狀。
控方也說,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3年。
被告女婿案發時是警曹長 也涉虐傭將被控
被告虐傭的行為冷酷且殘忍,包括要女傭坐馬桶上,或坐在地上吃飯,時對她動粗,甚至用力打人,力道大到女傭跌倒時頭撞櫥櫃。
女傭過世前一晚已無力起身,被告不僅往女傭身上潑水,還把女傭當成破布娃娃般拖行。
另外,被告的女婿也因涉虐傭被控。他不認罪,案件預料將在下個月審理。根據早前報道,他案發時是警曹長,從2016年開始已被停職,並在2020年和被告的女兒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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