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訊)涉嫌於5年前在峇株巴轄雙溪蘇洛一間屋子販賣286.37克亞甲二氧基甲丙胺(MDMA)及擁有多種毒品的3名好友,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表罪不能成立,當庭釋放。
法庭是基於控方的10證人無法提出充足證據,證明毒品是被告所有,也無證明3名被告是該屋子的固定住戶、沒有傳召屋主出庭供證,而控方的汙點證人凱利安華及化驗師的供詞也不可靠,因此做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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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麗嘉承審,副檢察司喜萊雅主控,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分別為蘇海米、蘇巴瑪念拿雅及法拉漢。
涉案的3名被告是尤斯賴利(男,41歲)、依曼蘇哈曼(男,34歲)、依查都哈菲格(女,33歲),他們是好友關係。
3人除了面對販賣286.37克亞甲二氧基甲丙胺(MDMA)指控外,也另外面對擁有0.2克甲乙酰嗎啡及0.37克海洛因的控罪。
此外,第一被告也面對擁有8.10克甲基安非他命、3.08海洛因、1.74克嗎啡及1.93克硝甲西泮的指控。
案情顯示,警方於2018年10月15日上午11時45分搜查上述屋子,在屋內的客廳及廚房逮捕3名被告,同時在屋內客廳搜出上述毒品。
休庭後,3人喜出望外的步出法庭,與前來聽審的家人團聚,並向律師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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