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涉嫌于5年前在峇株巴辖双溪苏洛一间屋子贩卖286.37克亚甲二氧基甲丙胺(MDMA)及拥有多种毒品的3名好友,今日在麻坡高庭被判表罪不能成立,当庭释放。
法庭是基于控方的10证人无法提出充足证据,证明毒品是被告所有,也无证明3名被告是该屋子的固定住户、没有传召屋主出庭供证,而控方的污点证人凯利安华及化验师的供词也不可靠,因此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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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承审,副检察司喜莱雅主控,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为苏海米、苏巴玛念拿雅及法拉汉。
涉案的3名被告是尤斯赖利(男,41岁)、依曼苏哈曼(男,34岁)、依查都哈菲格(女,33岁),他们是好友关系。
3人除了面对贩卖286.37克亚甲二氧基甲丙胺(MDMA)指控外,也另外面对拥有0.2克甲乙酰吗啡及0.37克海洛因的控罪。
此外,第一被告也面对拥有8.10克甲基安非他命、3.08海洛因、1.74克吗啡及1.93克硝甲西泮的指控。
案情显示,警方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11时45分搜查上述屋子,在屋内的客厅及厨房逮捕3名被告,同时在屋内客厅搜出上述毒品。
休庭后,3人喜出望外的步出法庭,与前来听审的家人团聚,并向律师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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