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新加坡一名男子凌晨時分在短短20分鐘內,於馬路旁3次強姦同一名女子,被判監16年10個月又兩週,另打鞭22下。
不過,男子認為刑罰太重提出上訴遭駁回,坐牢數年後又申請檢討刑罰要求減刑,同樣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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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視界新聞網》報導,根據法庭文件,現年37歲的被告林春明(譯自Lim Choon Beng)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時15分到3時35分,在新加坡裡峇峇利一帶3次強姦一名24歲的女子。
20分鐘內3次強姦受害人
受害人案發前獨自走路回家,喝醉酒的被告試圖搭訕她,但受害者未加理會,走開想甩掉被告,但被告一把將她拉回,並趁她跌倒時非禮她,之後看到有車經過,被告把受害人拉過馬路,先抓她的頭撞牆,然後把她按倒在地強姦她。
受害人想找機會向附近的公寓保安求救,於是騙他可以帶他回家,但途中,被告又再次強姦了受害人,以及強迫受害人口交。
一輛德士停在不遠處,被告才停止,受害人趁他在穿回褲子時跑掉求救。
要求減刑近兩年 法官:已輕判
被告起初以自己什麼都不記得了為由進行抗辯,但審訊中途改變主意承認罪行,他之後被判坐牢16年10個月又兩週,另打鞭22下。
被告不服所判,在2016年11月針對刑罰提出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
已在牢裡服刑的被告今年又提出申請,以法官誤判、刑罰太重,要求重新檢討刑罰,把監禁期下調至15年,比原本的刑罰少近兩年。
上訴庭法官鄭永光(譯自Tay Yong Kwang)昨天發表書面裁決,拒絕了被告的申請。
法官說,被告的刑罰不僅沒有誤判,還可以說算是輕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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