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凌晨时分在短短20分钟内,于马路旁3次强奸同一名女子,被判监16年10个月又两周,另打鞭22下。
不过,男子认为刑罚太重提出上诉遭驳回,坐牢数年后又申请检讨刑罚要求减刑,同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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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视界新闻网》报导,根据法庭文件,现年37岁的被告林春明(译自Lim Choon Beng)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时15分到3时35分,在新加坡里峇峇利一带3次强奸一名24岁的女子。
20分钟内3次强奸受害人
受害人案发前独自走路回家,喝醉酒的被告试图搭讪她,但受害者未加理会,走开想甩掉被告,但被告一把将她拉回,并趁她跌倒时非礼她,之后看到有车经过,被告把受害人拉过马路,先抓她的头撞墙,然后把她按倒在地强奸她。
受害人想找机会向附近的公寓保安求救,于是骗他可以带他回家,但途中,被告又再次强奸了受害人,以及强迫受害人口交。
一辆德士停在不远处,被告才停止,受害人趁他在穿回裤子时跑掉求救。
要求减刑近两年 法官:已轻判
被告起初以自己什么都不记得了为由进行抗辩,但审讯中途改变主意承认罪行,他之后被判坐牢16年10个月又两周,另打鞭22下。
被告不服所判,在2016年11月针对刑罚提出上诉,但遭上诉庭驳回。
已在牢里服刑的被告今年又提出申请,以法官误判、刑罚太重,要求重新检讨刑罚,把监禁期下调至15年,比原本的刑罚少近两年。
上诉庭法官郑永光(译自Tay Yong Kwang)昨天发表书面裁决,拒绝了被告的申请。
法官说,被告的刑罚不仅没有误判,还可以说算是轻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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