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搬家後沒有主動更新身份證上的住址,還利用舊住址多次借貸,新加坡一名62歲男子被該國移民與關卡局罰款2000元(新幣,下同)。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今日發文告說,男子李家興(62歲)因牴觸該國的國民登記法令,沒有辦理更換住址的手續而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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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揭露,李家興曾在惹蘭紅山租房,從2020年4月起搬走。
然而,他的前房東卻於2022年12月9日告知當局,指仍持續收到李家興的信件,包括來自多個持牌借貸公司的催款信。
搬離惹蘭紅山後,李家興遷往淡濱尼街的新住處,卻沒有按法令要求在28天內向新加坡移民局辦理更換身份證上住址的手續。
後續調查顯示,李家興搬家後還繼續向不同的持牌借貸公司貸款,並一直使用舊址。
文告指出,李家興當時深知若不能按時還款,借貸公司就會向他發出催款信,所有信件都會寄到舊址處。
根據新加坡國民登記法令,搬離舊址者須在28天內,向該國移民與關卡局辦理更換身份證上住址的手續。
違法者一旦定罪,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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