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蘇丹依布拉欣陛下近日接見地方政府發展部長倪可敏後,在臉書貼文對州內廉價組屋的建築、維護和衛生情況表示失望,希望聯邦政府協助維修。
陛下也不忘提醒組屋居民,一同負起責任,保持居住地方的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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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組屋管理問題環環相扣,但是如果僅依靠政府撥款維護,終究是治標不治本。
單單新山和古來就已經有100個組屋區。政府資源有限,今天大家聚焦士姑來皇后組屋,在政府大量投入資源後,有朝一日可能煥然一新。然而,其他組屋又能否獲得同樣的關注?
組屋屬分層地契,依據《分層地契法令》管理,聯合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是由當地居民所組成,負責制定和收取管理費,以進行組屋的維護和清潔。
雖然,地方政府發展部擬定了上述法令,但在執行層面依然會面對各種挑戰。以我選區內的士乃斯里英達組屋為例,共有190個單位,具20年曆史,卻僅20個單位向管委會繳付每月的管理費,即不到總數的10%。
該區組屋大多數出租給外勞,屋主並未住在該處,導致沒有人願意承擔管理費。在管理費繳交率下滑情況下,管委會面對無經費維護各項設施及衛生等問題,需依靠向發展商和市議會申請撥款,加上原本有繳費的居民又以停止繳費表達不滿,整個事件陷入惡性循環。
當然,管委會可以把拖欠管理費的事件帶上分層房產仲裁庭索賠,但鑑於程序繁瑣,很多管委會都沒有訴諸法律行動。
此外,也有一些組屋管委會在財務狀況出問題後,沒有召開常年大會,也沒有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需要地方政府建築物委員會(COB)介入。
每個地方政府轄下都有一個建築物委員會,負責監管個別組屋或共管建築的管委會,確保他們如常運作。
我認為,要解決組屋的維護問題還是要靠當地居民,包括定期繳交管理費、照顧居住環境衛生、一同參與管委會的運作等。政府的責任,應該是時時檢討和改善法令執行上的弱點,同時完善監督和執法機制,提高組屋居民的管理意識。
我想,縱使政府每年為廉價組屋準備再高的預算,若居民對居住環境毫不在意,可以預見的維護工作進度,將始終趕不上組屋殘舊的速度。
如果沒有對症下藥,若干年後,我們可能依然羨慕鄰國管理得井井有條的組屋,還在繼續討論著是否要向他們學習建房政策的成功經驗。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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