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珍12日訊)笨珍警區主任莫哈末沙菲披露,自去年12月至今,笨珍警區交通調查及執法組已在北幹那那、龜咯及笨珍市區一帶展開數次取締微型機動車輛(mikromobiliti)的行動,截至目前已開出17張罰單,並且充公了17輛微型機動交通工具。
他是針對本月10日在臉書公開群組“GENG PEKAN NANAS”廣傳的一則有關使用微型機動車輛將牴觸法律的貼文發表文告,再次提醒當地的居民,特別是微型機動車輛越來越普遍的北幹那那及其周邊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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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沙菲指出,從去年截至目前,警方在定期展開的行動中一共檢查了33輛微型機動車輛,並對當中涉及違規者開出罰單,同時充公了他們使用的交通工具。
他透露,執法期間,警方是依據情況採取對付行動,當中涉及違規的行為主要是使用者將微型機動車輛開上公路,尤其是在主幹道路上駕駛微型機動車輛,執法人員可向其開出罰單。
他提醒,在公路上駕駛微型機動車輛不僅對車輛使用者而且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都是危險的。
文中,他也重申,交通部早在2021年12月17日頒佈2021年道路交通條規(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並列明數類微型機動車輛是禁止使用的,當中包括:輕便摩托(Moped)、電子操作的skooter摩托車以及特定的微型機動車,例如電動滑板車和行動輔助工具(PMA)等。
根據瞭解,使用或騎乘微型機動車輛者若不小心撞到人或涉及意外的話,駕駛者會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第41至45條文和54條文下受到對付。一旦罪成可罰款1000至5000令吉以及監禁不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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