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訊)一名現年35歲的新加坡男子因為接受一名13歲少女提供的性服務,昨天被判入獄7個月2個星期。
《8視界新聞網》報道,被告沈偉祥的好友黃榮強在網上認識少女,少女同意和黃榮強發生性行為,以換取金錢購買遊戲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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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黃榮強在2020年2月4日,安排被告與他和少女三人發生性關係。
黃榮強通知被告女孩未成年。兩人同意各付少女150新元,同時保證不會親吻少女或和她進行口交,並且在和她發生性行為時做好安全措施。
被告開始親吻和撫摸少女,黃榮強指示少女替被告手淫,但被告因為少女年紀太小感到愧疚而無法勃起。
黃榮強最終和少女發生性關係,但被告卻沒有這麼做。
副檢察官說,被告之後也不再與少女聯絡。
隔年3月1日,少女的母親從她的手機裡發現她一直與黃榮強保持聯絡和發生性關係,於是向警方報案,才揭發兩名男子的罪行。
被告昨天(11日)承認接受未成年少女的性服務,對一項觸犯《兒童和青少年法》罪名認罪。
被告所觸犯的罪行,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罰款1萬元或兩者兼施。
現年16歲的少女由於還未成年,法庭下達庭令,以免受害人身份被洩露。
黃榮強的案子仍在審理中。(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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