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換妻強姦俱樂部”主謀被判監29年和24下鞭刑,高庭法官下判時譴責他求情時還自私地想推卸責任,將犯罪源頭歸咎於妻子,並非真的知錯悔改。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案件發生於2010年至2018年間。7名被告是年齡介於37歲至53歲的新加坡籍華族男子,4名受害人的年齡介於41歲至4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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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受害者,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公開所有被告的身份,並以英文字母J至P作為7人的代號。
主謀J男(42歲)涉嫌迷暈妻子,再將她交給K男、L男、M男、N男以及O男強姦。他昨早承認17項控狀中的6項,包括共謀教唆強姦和性侵。
法官下達判決時說,J男嚴重背叛了婚姻中應有信任,性變態行為也十分惡劣。
J男在求情書中指心理醫生診斷他患性癮,加上自卑和對自身男性魅力的質疑,進而犯案。不過控方的專家證人認為他只是性慾高,並不代表有性癮問題,而法官也傾向於後者的說法。
J男在兩份求情書中都堅稱悔不當初,很想坦白贖罪,但法官卻不相信他是毫無保留地後悔。法官直言,J男似乎還沒意識到罪行的嚴重性,特別是求情書中充斥著他自私地想推卸責任並怪責同謀的行徑。
令人遺憾的是,J男甚至“怪責受害者”(victimblaming),稱因為妻子出軌才會出於報復心理犯案。
根據案情,幾名被告多數在惡名昭彰的網絡色情論壇認識,他們通過私聊或群聊,討論想把妻子交給他人強姦,或者強姦他人妻子的共同性幻想。他們後來用安眠藥將各自的妻子或前妻迷暈後,叫其他成員上門強姦,還拍下過程。
J男承認曾多次外遇,嫉妒妻子出軌卻將人送入狼口。
法官披露,J男告訴心理醫生,嫉妒妻子出軌,卻鼓勵和允許他人和她發生性關係,自己也多次對婚姻不忠。即使妻子真的搞外遇,法官認為J男的言行並不像一名極度沮喪,情緒低落的丈夫。
法官直言J男聲稱的委屈,並不能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或構成求情理由。
J男的母親和女兒都為他寫了求情書。母親在求情書中說,兒子孝順,對孫女來說,他是個有責任感和慈愛的好父親,假日週末會帶妻女出門。
如今兒子不在身邊,母親說孫女十分想念他,還會哭著要找爸爸,並搶著睡在兒子的床上。她希望兒子能和可憐的孫女早日團聚。
母親寫道,她和丈夫已60來歲,自己有哮喘病,丈夫有心臟疾病,兒子因此很擔心二老的將來。雖然難以置信兒子所為,不過母親稱兒子已知錯悔改,懇請法官輕判。
法官也透露,J男的女兒也為父親寫了求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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