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一对印裔夫妻今日在新山地庭承认虐死4岁的儿子,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允准两名被告在案件下回过堂和宣判前,向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求助和处理委任律师事宜。
他也允准两名被告,由1名保释人各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交出护照和每月到士姑来丽宁镇警局报到一次。案件将于6月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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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是皆为23岁的S.纳根德兰(23岁)和A.莎吉达,其中S.纳根德兰是小受害者的继父,A.莎吉达则是小受害者的生母。
他们在通讯员念出控状后认罪。
控状指两名被告于今年4月28日午夜12时30分,在士姑来东方花园阿曼路一栋公寓的一个单位,蓄意虐待一名他们监护的4岁男童,而他们使用的方式可能导致男童受伤,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危害、疏忽、遗弃或曝露孩童导致受伤)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同谋)条文同读。
被告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诺依达优和巫马法依兹副检察司,两名被告没有委任律师出庭抗辩。
诺依达优较早时在庭上要求法官不要让两名被告保外,但是若法官允准两名被告保外,保释金应定在每人2万令吉,同时交出护照和每月向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两名被告求情时希望法官允准他们保外,因为他们需要照顾年幼的子女。
依斯干达公主城警区主任拉末日前表示,遭虐待的4岁男童于4月28日早上8时20分左右,送抵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中央医院)急诊室时死亡。
他说,男童的头部、双耳、腹部和双腿皆受伤。
他表示,男被告是一名保安人员,有犯罪成科;女被告已怀孕两个月,另有一名6个月大的男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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