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新加坡南北斗母宮前主席稱借給廟宇101萬1295元(新幣,下同),入稟高庭要索回,案件今日開審,訴方表示若要不到錢,會要求廟宇以神像抵債,因神像可變賣套現。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南北斗母宮前主席稱在約3年內,一共借給廟宇101萬1295元,如今將廟宇告上庭,欲索回這筆款項。不過位於加基武吉一帶的南北斗母宮反駁,指前主席的妻子知道他捐很多錢給廟宇後大發脾氣,他為了安撫妻子,才會想辦法索回這筆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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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訴訟案今早在高庭開審。起訴人是南北斗母宮前主席林瑞鈺,第一答辯人是南北斗母宮,第二答辯人則是吳如興(譯音)。
根據索賠狀,起訴人林瑞鈺在2016年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吳如興。
吳如興在同年4月至5月間,在宏茂橋一帶的咖啡店裡,向林瑞鈺建議成立新的廟宇,表示費用僅約10萬元,並指廟宇在籌辦活動時會賺很多錢。
林瑞鈺聲稱,自己在2016年至2018年間,多次貸款給南北斗母宮籌辦活動等,累計款項高達101萬1295元。
根據訴方今早的開庭陳詞,訴方指吳如興說廟宇在收到善款或有足夠資金後,便會把成立廟宇的費用還給林瑞鈺。
審理案件的高庭法官陳成安提問訴方,如果廟宇20年沒錢,訴方會怎樣跟答辯人索賠。
訴方則指出,南北斗母宮裡有神像,若是真要不到錢,訴方會要求廟宇以神像抵債,因神像可變賣套現。
起訴人表示無法找到與案件類似的案例,法官反問:“全世界都找不到?”
法官指出,訴方並沒規定辯方要在什麼時間之內還清債務,這讓他日後下判時面對一定的挑戰。
法官因此數次詢問訴方,目前為止是否找到相似的案例作為參考。
訴方數次回答沒有時,法官表示:“我很好奇有沒有人(為了裁決)傷過腦筋,(若是有)我就不用那麼傷腦筋。”
林瑞鈺今早作證時說,找第二答辯人,原本是為了經營父親生前管理的廟宇。
林瑞鈺說,他的父親在世時,是鰲山境昭靈祖廟的負責人。父親過世後,由他接管。
他說,找來吳如興,原本是為了找人幫忙管理鰲山境昭靈祖廟,事實上吳如興之後也有幫忙管理鰲山境昭靈祖廟。
林瑞鈺作證時說,自己從商,完全沒經營廟宇的經驗,因此一切都是聽吳如興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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