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訊)31歲褓姆因疏忽照顧一名3歲女童導致她受傷,今日遭警方提控上庭,她否認有罪,獲法官允准以5000令吉由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諾胡再瑪荷曼,控狀指她於今年3月21日上午約11時30分,在新山開屏山莊阿尤16路政府組屋C座的一個單位,疏忽照顧3歲女童,造成女童受傷,因此觸犯了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虐待、疏忽、拋棄或令孩子遭到肉體或情緒傷害,或導致或容許他人如此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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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英文《星報》的報導,被告在地庭上聆聽控狀後,在犯人欄裡哭泣。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定罪,將面臨最高20年監禁或最高可達5萬令吉的罰款,或兩者兼施的刑罰。
在被告否認指控後,主控官努魯莎菲卡副檢察司表示,這是一項不可獲保釋的罪行,法官若允許被告保釋,她要求定下1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
承審法官阿末卡瑪阿里芬最終定下5000令吉保釋金,外加一名擔保人的要求。同時,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也需每個月到開屏山莊警局報到。
報導指出,案件中被疑疏忽照顧的女童已經過世,法官阿末卡瑪阿里芬隨後也擇定於7月3日提交包括驗屍報告和化學報告在內的文件。
本案被告的代表律師是R.桑卡蘭和林艾倫。
上週六(4月29日),被告諾胡再瑪荷曼曾在臉書發帖,呼籲公眾幫助她籌集保釋金和法律費用,這個貼文隨即在社交媒體上瘋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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