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讯)31岁褓姆因疏忽照顾一名3岁女童导致她受伤,今日遭警方提控上庭,她否认有罪,获法官允准以5000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诺胡再玛荷曼,控状指她于今年3月21日上午约11时30分,在新山开屏山庄阿尤16路政府组屋C座的一个单位,疏忽照顾3岁女童,造成女童受伤,因此触犯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虐待、疏忽、抛弃或令孩子遭到肉体或情绪伤害,或导致或容许他人如此做)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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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英文《星报》的报导,被告在地庭上聆听控状后,在犯人栏里哭泣。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定罪,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最高可达5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在被告否认指控后,主控官努鲁莎菲卡副检察司表示,这是一项不可获保释的罪行,法官若允许被告保释,她要求定下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
承审法官阿末卡玛阿里芬最终定下5000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的要求。同时,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也需每个月到开屏山庄警局报到。
报导指出,案件中被疑疏忽照顾的女童已经过世,法官阿末卡玛阿里芬随后也择定于7月3日提交包括验尸报告和化学报告在内的文件。
本案被告的代表律师是R.桑卡兰和林艾伦。
上周六(4月29日),被告诺胡再玛荷曼曾在脸书发帖,呼吁公众帮助她筹集保释金和法律费用,这个贴文随即在社交媒体上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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