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讯)一名男子把租来的单位借给情人当淫窟,被判坐牢11周。
《8视界新闻网》报道,29岁的被告林明辉(译音)面对一项把租用单位用作淫窟,和另一项欺骗房东的罪名认罪。法官在判刑时,将另一项删除包含证据的短信、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一并考虑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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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于2019年12月通过微信认识36岁的女子,女子在2020年5月嘱咐被告租下组屋单位,两人在隔月成为情侣。
被告怀疑女子有意把他租来的单位当成淫窟,他随后看到女子在不同网站上刊登性服务广告。
女子向被告承认租房的用途,被告于2020年5月24日和房东会面,签下三个月的租房合约,并欺骗房东说自己会住在单位里。
签下合约的隔天,女子便开始使用单位提供性服务,女子的顾客也将服务费转入被告的银行户头。
警方在2020年8月进行扫荡行动,揭发了被告的罪行;被告于去年8月10日被捕。
因欺骗和不诚实引诱他人交付财产而被定罪者,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和罚款,而将出租单位用作淫窟的初犯租户可被判坐牢长达5年、罚款多达10万新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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