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斯干達公主城19日訊)未持合法文件卻從新加坡運入近100只活龍蝦苗,一輛新加坡註冊車牌私人汽車在馬新第二通道振林山關卡被截查,約40歲新加坡籍男司機被髮出警告,物品則被充公。
大馬檢疫及檢驗局(MAQIS)於今早發出文告披露詳情時指出,當局於昨日凌晨1時許在該關卡,截停上述車輛,車內共載有4個改裝過的保麗龍箱子,經官員檢查,共裝有近100只活龍蝦苗,卻沒有持有大馬檢疫及檢驗局發出的合法入境準證及衛生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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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當局已充公該批活龍蝦苗做進一步處理,而載送這批活龍蝦苗的40餘歲新加坡籍男子當場接獲當局發出的警告,以及被勸告關注和重視食品和生物安全控管條例。
當局指出,該名新加坡籍男子是一名自僱人士;有關活龍蝦苗大約價值400令吉。
大馬檢疫及檢驗局警告,根據2011年大馬檢驗及檢疫服務局法令(728法令)第11(1)條文,在沒有獲得當局發出的許可準證下進口任何類型的農產品都是違法行為,涉案者若罪成可依據相同法令第11(3)條文判刑,可面對最高刑罰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6年或兩者兼施。
當局闡明,當局嚴格把關進口龍蝦苗活動,以保障國內農產業,以及控制進口龍蝦苗不會引發疾病而威脅到國內其他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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