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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7日讯)32岁华裔男子驾著改装的罗里,四处采购政府津贴的柴油,却在遭到执法人员检查时无法出示合法证件,因此于今日被控,遭法庭罚款3万令吉。
控状指被告莫毅麟(译音)于2022年7月27日晚上8时许,在新山实达英达花园实达1/13路被发现没有合法证件却拥有1450公升柴油,触犯1961年供应管制法令21(非法拥有或携带统制品)条文,并可在同法令22(1)条文下被判刑。
罪名成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被告以每天150令吉的租金租下一辆罗里,然后驾著该罗里到不同的油站采购柴油;罗里租用的日期从去年7月18日到28日。
去年7月27日晚上8时许,执法人员在新山实达英达花园的实达1/13路截停被告驾驶的罗里,并发现罗里载著1450公升的柴油。
执法人员在罗里上起获22张购买柴油的油站收据,总数是4300令吉。
由于被告无法出示合法证件,以证明可大量拥有柴油,因此遭执法人员扣留,并于今日被控。
执法人员过后把罗里送往陆路交通局检查,发现罗里经过改装,罗里的油槽装有油管和油泵,以便将原本油槽的柴油,泵入罗里另一个加装的油槽。
被告求情时,指自己需要供养年长的母亲和两名年幼的孩子,妻子是家庭主妇,而他不知道上述行为是违法的,因此请求法官轻判。
检察官是来自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的莫哈末沙毕副检察司,他在法官下判前表示,转售政府津贴的柴油行为已让国家蒙受损失,希望法官给予适当的处罚,以警惕民众。
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迪下判时说,考虑到被告需要养家,但是转售津贴柴油行为让国家蒙受损失,而且州内已有50宗转售政府津贴柴油牟利的案件,可见此类不法行为很常见,为了警惕其他民众,因此他判罚被告罚款3万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4个月取代。
他也充公被告驾驶的罗里,以及执法人员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卖掉柴油后获得的348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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