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來17日訊)本月11日在哥打丁宜法院押送往東甲禮讓監獄途中跳囚車逃走的兩名印尼囚犯,今早在古來推事庭被控,皆被判處8個月監禁。
兩名被告分別是40歲的利基里納迪及36歲的哈芝沙米魯丁,他們跳囚車逃跑時皆蒙受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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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他們與另兩名印尼囚犯,在哥打丁宜法院被控觸犯1959/63年移民法令第5(2)條文及被判須服刑6個月,但卻在從哥打丁宜法院被送往監獄途中解開手銬跳車逃跑。
古來推事庭推事艾祖裡沙希拉在他們對控狀表示認罪後,宣判他們的刑期從被捕日起生效,入獄8個月。
根據控狀,他們因觸犯移民法令而被合法拘留,但卻在送獄途中,於英納路通往古來新港的路段,在3名大馬海事執法機構官員的監管下,成功解鎖及打開囚車後門,並跳下囚車逃跑,觸犯了刑事法典第224條文。在這項條文下,最高刑罰為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古來警區主任卓明耀早前發文告指出,警方在接獲投報後,成功在24小時內逮捕兩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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