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公司投標屢屢失敗,57歲董事向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前高級經理行賄以換取項目,東窗事發後被判入獄10個月。
《8視界新聞網》報導,57歲的被告黃添發(譯自Ng Thiam Huat)昨日針對兩項控狀,承認行賄7萬2000元(新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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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高級項目經理吳名桂(譯自Goh Meng Kwee),已不再受僱於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
他在案發時被視為供應商和承包商的“專家”,並在推薦供應商參與工作和項目這方面有著一定的話語權。
被告為了讓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委任他的清潔和建築公司(United Channel Construction & Facility Services,簡稱UCC)而開始賄賂他。
被告和賄賂對象在2017年3月認識,UCC當時屢屢投標失敗。
2017年6月左右,兩人在新加坡如切路一家夜店附近見面,經理就提出可以幫助UCC獲得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主要承包商的建築項目,以換取5萬元的特許電氣工程費,簡稱“LEW”。
被告不確定“LEW”是什麼費用,但他明白,只要支付這筆費用,就能夠獲得項目。
經過幾周的考慮,被告為了給公司獲得生意並打響名號,決定接受提議。
經理在2017年6月19日左右向UCC發出一張發票,內容是所謂的特許電氣工程費,金額為5萬元。被告於6月28日以支票的形式付款。
付款後,經理會定期協助被告,為UCC擬備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工程的報價,通過建議他調整報價,讓UCC可以在競標中勝出,被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的評標委員會優先考慮。
2017年7月至9月期間,UCC獲得了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的3個項目,包括更換新加坡動物園的門和安裝玻璃架,以及在裕廊飛禽公園製作和安裝鳥類雕塑和剪影。
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曾要求經理對這些項目提供意見,是他建議邀請UCC為項目提供報價,並推薦UCC參與裕廊飛禽公園的項目。
兩人在2017年9月再次見面,當時經理告訴被告,他若肯進一步支付2萬2000元的“顧問費”,自己將在未來3年,繼續幫助UCC在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獲得項目。
被告同意付款,並於2017年10月5日前後以支票這麼做。
2017年11月至12月期間,UCC獲得了新加坡動物園和裕廊飛禽公園的3個建設和維修項目。
新加坡貪汙調查局開始調查UCC時,新加坡野生動物保育集團是這家公司建築業務的唯一客戶。
涉案的高級項目經理於去年3月11日被起訴,案件仍在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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