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訊)拉維律師(M. Ravi)因對當局做出不實指控而被吊牌5年,他早前委託曾金廣律師充當他的督導律師,但後者卻沒有履行監督拉維的職責,也沒有按月提呈拉維的工作進度報告,紀律審裁庭因此裁定曾金廣的專業行為嚴重失當,案件將移交三司特別庭決定處分。
《聯合早報》報道,拉維患有躁鬱症,由於他持有的是有條件執業證書(conditional practicing certificate),因此必須滿足律師公會規定的一些條件,即不得獨立經營律師樓,還須在一名律師的監督下才批准更新他的律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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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律師事務所的曾金廣律師執業約26年,他在2021年4月受拉維所託,答應擔任對方的督導律師,為期一年。
他隨後簽署相關文件再交給高庭和律師公會,承諾會在這期間監督拉維行為,拉維因此取得2021年至2022年的律師執業執照。
身為拉維的督導律師,曾金廣也必須履行一些監督條件,包括審查拉維處理的所有法庭訴訟文件、確保他的行為符合條件、每月須提呈拉維的工作進度報告等,一旦發現拉維行為不當時還須第一時間通知當局。
拉維後來仍多次在法庭和社交媒體上針對訴訟發表不當言論,總檢察署對此發函通知曾金廣,要求他作出解釋。
曾金廣回應時坦承,他在收到信函之前,對拉維的行為毫不知情。
他認為,拉維執業約25年,有能力和經驗獨自處理訴訟,因此沒有必要審查拉維處理的所有訴訟文件,而他也確實有幫忙處理客戶支付拉維的律師費。+
曾金廣也稱,他曾就總檢察署的信函質問拉維,並要拉維今後在承接訴訟案之前,必須先得到他的書面批准,此外,拉維也不得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任何與案件有關的言論。
對於曾金廣的要求,拉維始終不答應,前者於是要求拉維立即向公會申請獨資執業或到其他律師行執業。
總檢察署向律師公會投訴
總檢察署後來針對曾金廣沒有履行職責監督拉維一事,向律師公會投訴。後者隨後成立紀律審裁庭展開調查。
紀律審裁庭認為,按照監督條件,拉維只有在曾金廣的監督下才能執業,曾金廣顯然沒有做到這一點,也沒有每月按時提呈拉維的工作進度報告。
另外,紀律審裁庭也指出,拉維的精神狀況,是律師公會對他提出監督條件的首要考量,這是為了避免拉維的專業能力受精神狀況影響,曾金廣卻只著重於幫忙處理拉維和客戶之間的律師費用,沒有顧全監督條件。
對此,紀律審裁庭裁定曾金廣2項指控成立,指他的專業行為嚴重失當,須交由三司特別庭決定處分。
2023年3月,拉維在處理一起走私毒品案時對總檢察署與主控官做出不實指控,被令吊牌5年。
其實,他早前曾在2007年被吊銷執業執照一年,以及在2016年被令2年內不準申請執業執照等;2017年,他躁鬱症復發,上律師事務所鬧事並攻擊2名律師,被法庭諭令接受18個月的強制性治療。(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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