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6日訊)妹妹帶喝醉酒的朋友回家,連鎖餐飲店合夥人起色心,多次性侵和非禮妹妹朋友被判監禁與鞭刑。被告昨日對罪成和判刑提出上訴,結果被獅城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
《8視界新聞網》報道,連鎖餐飲店Beef Bro的27歲合夥人陳恩傑(譯音,Norvan Tan En Jie)分別面對2項性侵及2項非禮控狀,於去年8月5日被高院判監禁9年10個月,加鞭笞8下。
ADVERTISEMENT
被告堅稱事件從未發生過
根據審訊,這起事件於2016年12月26日清晨發生,被告的妹妹和受害者喝了酒後,回到被告同住的組屋。被告當時也帶著兩個朋友回家。
陳恩傑被指先後在客廳沙發、妹妹房間和廁所,多次反覆性侵被告妹妹的朋友,當時受害人只有19歲。
但代表被告的辯方律師對4項控狀和罪成提出上訴時,堅稱有關事件從未發生過。
辯方認為,鑑於受害人在事件發生時處於喝醉狀態,而控方的指證則建立在受害人對當晚事件的不完整回憶上。此外辯方也辯稱,受害人提出的證據不一致。
辯方律師表示,妹妹稱被告向其他家人坦誠罪行是在撒謊。
辯方認為,在受害人穿的T恤上發現的精液,應由檢方來證明是因性侵行為所致;辯方也提出,若最高法院上訴庭決定不推翻定罪,也應降低被告刑罰。
法官:受害人沒有誇大證詞
法官在宣讀判決時表示,受害人的陳述是一致的,她是一個可信和誠實的證人。此外,她也沒有誇大自身經歷。
鑑於受害者在醒來時就抱怨感覺疼痛,說她編造襲擊事件以填補記憶空白的理論 “似乎有點牽強”,而T恤上的精液也是重要的佐證。
法院批准陳恩傑的請求,將刑期推遲一個星期,他將於4月12日開始服刑。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