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從2024年起,新加坡公益機構及大型慈善團體的董事任期不可超過10年,而慈善機構的分類級別,也會從目前的4等級簡化為2個,納入第2等級須接受更嚴格監管。
《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慈善理事會修訂當地慈善團體與公益機構的監管準則,並於今日公佈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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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理事會指出,修訂後的準則可提升慈善領域的監管水平,並讓新加坡人更有信心捐助和支持慈善事業;修訂後的準則會從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但慈善機構只須在各自新財政年開始後落實準則內容。
根據新準則,公益機構及大型慈善團體的董事任期不可超過10年。如果公益或慈善機構認為有必要延長某位董事任期超過10年,須在舉辦董事選舉的會員大會上通過。
另外,現有的監管準則根據慈善和公益機構的規模,劃分為4個等級。新準則將等級簡化為兩大類,即第1和第2等級。
第1等級包括:年收入總額介於5萬元至1000萬元(新幣,下同)的中小型非公益機構慈善團體。
所有具公益機構(IPC)資格的慈善團體,以及年收入總額1000萬元或以上的非公益資格大型慈善機構,則會納入第2等級,接受更嚴格監管。
現有準則的9項大監管原則會簡化為6項,並附帶相關說明與指導方針,協助公益與慈善機構更好地確保運作事務符合原則要求。
新準則也提出有關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的監管要求。
帶領修訂工作的委員會主席洪豪耀說,監管原則推出16年以來,為慈善機構設下了良好的治理標準。
“為了確保慈善機構能與時並進、更可持續地發展,我們根據不斷改變的慈善領域以及最新的治理作業方式進行修訂,確保監管準則還是適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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