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訊)居鑾佔美一對夫妻食用雞腿魚後1死1留醫事件,再次引發消費者關注食品安全問題,而受訪的大部份魚販表明已經多年沒有售賣雞腿魚,市場對這類魚的需求量也相當低。
接受星洲日報《大柔佛》社區報訪問的魚販說,雞腿魚中毒事件逾10年前曾發生,加上政府頒佈禁售令,消費者詢問度不高,販商都不冒然售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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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山漁業批發商公會會長戴華山指出,市場對雞腿魚的需求少,而政府在早年下令魚販禁售雞腿魚,違例者罰款達10萬令吉或監禁高達20年。
他說,上述禁令是20年前的條款,如今條款相信已修改,詳細內容待進一步查詢。
無論如何,戴華山呼籲魚販同業不要販售雞腿魚,避免悲劇重演。
戴華山也是馬來西亞漁業總會署理會長。他說,雞腿魚是河豚的俗稱,由於其肝膽擁有劇毒,一旦處理不當,在享用時隨時都會中毒而危害生命。
“攤商如果過於輕率,未將毒素清理乾淨,沾染到魚肉,就會造成安全問題。”
他表示,雞腿魚一般是拖網捕捉的魚,價格約1公斤15令吉。
新山蘇麗雅花園巴剎魚販陳華娜(31歲)表示,她有責任照顧消費者安全,危害性命的魚類都不會推出銷售。
“除了雞腿魚,一些魚種也含毒素,同樣需要經過謹慎地處理。”
新山柔佛再也花園巴剎魚販鄭啟權(40歲)說,他曉得雞腿魚內臟含毒素,所以從來不售賣雞腿魚。
“在日本,處理和銷售雞腿魚需要執照,非常專業,這樣才能避免中毒風險。”
在古來吉隆花園早市售賣海鮮已逾20年的戴春鳳(55歲)表示,自十多年前發生有人吃了雞腿魚後不幸中毒的憾事後,政府就禁止售賣雞腿魚,若被發現售賣者將被罰款。
她表示,聽說一些漁夫捕獲雞腿魚後會放回海里,因為知道不能推出市場售賣,多年來也沒有顧客特地來尋找雞腿魚。
“市面上出售的雞腿魚多數是違例售賣,因為價格便宜,加上一些人不知道其具有毒性,因此誤買來吃。”
從事魚販工作已有45年的傅金福(57歲)表示,政府在多年前已禁止售賣雞腿魚,因此他多年來堅持不售賣這類鮮魚。
他表示,有需求就有供應,目前市場上確實還有一些人在售賣雞腿魚。
“每當發生有人食用雞腿魚後中毒,就會引起熱議,但經過一些日子後人們一般很快就會淡忘,導致市場上再有人買到雞腿魚食用。”
昔加末市區公市魚販陳慶友表示,他早在十多年前就聽聞,販賣雞腿魚者可被罰款,因此他不曾售賣此魚。
他表示,曾有人表示可以供應雞腿魚,不過他不敢接貨來賣,因為這是人命關天的事,而他也不曾吃過雞腿魚。
他說,曾有顧客前來要買雞腿魚。經他了解,對方是抱著好奇想要嘗試的心態,而他認為這種心態要不得。
昔加末市區公市魚販林先生表示,雞腿魚內臟含有劇毒,而他不瞭解劏剝魚髒的手法,因此不曾也不敢吃此魚。
他說,曾有華人前來他的魚檔詢問是否有賣雞腿魚,由於他不曾售賣此魚而說沒賣。
古來的消費者曾蓮柬(60歲)表示,以前市場上比較容易找到雞腿魚,當時她還會買回家炸了給孩子們吃,後來聽聞這類魚有毒後就再也不敢購買。
她表示,雞腿魚肉質多、魚骨少,炸得酥脆味道很好,所以以前會經常買來煮給孩子們吃,如今回想起來心有餘悸。
她表示,近年來比較少看到市場上有魚販售賣雞腿魚,但偶爾還會看到一些商販擺賣,但她都不敢購買了。
古來的消費者王紹權(37歲)在受訪時表示,他知道雞腿魚具有毒性,也不會清理這類魚,因此從來不會購買來食用。
他表示,據悉目前古來一些市場上還有售賣這類魚,但他不會購買來吃。
熱愛垂釣的昔加末人王文榮表示,他和釣友們都知道雞腿魚含毒,因此釣獲此魚後都放生,不敢劏剝和煮來吃。
他表示,他曾在新加坡沿海和昔加末河流釣獲雞腿魚。此魚牙齒十分鋒利,可以咬斷魚線。
他說,此魚也稱大肚魚,當它遇擊或上鉤,魚肚將自動充氣,漲大至一粒小汽球。
他曾看過有人用一粒大石頭,直墜猛擊充氣圓滾的魚肚,結果擊中魚肚後彈飛在旁,而它則安然無事。
昔加末的消費者陳淑靜表示,吃雞腿魚中毒住院或身亡事件時有所聞,因此她已很多年不敢再吃雞腿魚了。
她表示,住在柔佛東部漁村的親戚,曾送來一包“切頭除髒剝皮”的雞腿魚,而她和家人都是洗淨後沾脆炸粉,下鍋油炸來吃。
她說,她看到有人釣獲雞腿魚後,才知其盧山真面目,否則只懂它“切頭除髒剝皮”的模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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