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一名31岁本地男子涉嫌利用假手枪打劫2家24小时便利商店,盗走商品及一触即通卡(Touch N Go)充值收据,警方在首宗案件发生的4天后,将男子缉拿归案。
新山北区警区代主任法力兹今日发表文告指出,上述男嫌犯首先于本月16日,在新山柏伶花园一家24小时便利商店出示一把假手枪打劫柜台员工,并盗走总值300令吉的物品和一触即通卡充值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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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男嫌犯接着于本月18日,在士姑来区一家24小时连锁便利商店出示假手枪,卷走总值400令吉的物品和一触即通卡充值收据。
对此,他指出,该警区刑事罪案调查组成立一支重案组(D9)特别队伍,成功取得有关嫌犯的情报和行踪,于本月20日在淡杯住宅区,逮捕该名涉嫌干下2宗打劫案的31岁本地男子。
他说,警方在搜索行动中起获一把假手枪、一把巴冷刀及一辆摩托车。
他表示,嫌犯的尿检对毒品呈阳性反应,并且拥有14项刑事纪录、3项毒品罪案纪录,以及1项通缉纪录,警方已延扣嫌犯6天助查。
他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92/397条文调查上述2宗案件,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在1960年危险武器法令第36条文下,一旦罪成则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他说,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受监督不超过3年。
新山警捣毁犯罪团伙
捕5本地男
另一方面,新山北区警区总部捣毁一个涉嫌在新山北区、新山南区、麻坡及巴生北区,干下10宗打劫、砍人、破门行窃及偷车的犯罪团伙,逮捕5名年龄介于41岁至57岁的本地男子。
法力兹指出,该警区总部接获投报,指上述犯罪团伙分别在士姑来大学城、皇后花园、淡杯及甘拔士干下上述案件。
他说,其中一宗投报指一群男子于今年2月24日,破门闯入甘拔士区一家快递公司的货仓,并盗走监控器解码器及现金,导致该公司损失1300令吉。
他表示,警方随后再接获公众投报,指一群男子在淡杯裕华园(Taman Tampoi Indah)持巴冷刀致伤2名受害者,随后利用一辆汽车和摩托车逃走。
他说,2名受害者事后被送往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治疗4天,手部、身体和肩膀皆被砍伤而须缝20针。
他指出,根据警方调查,发现嫌犯干案时使用的交通工具车牌皆是伪造的。
法力兹说,该群犯罪团伙再于3月10日,持假手枪和巴冷刀打劫一家杂货店,抢走现金和杂货店员工的手机,导致该店损失1万令吉。
他指出,该警区总部已在甘拔士一间住宅逮捕5名嫌犯,并起获2把假手枪、13部手机、1台监控器解码器,以及相信是案件受害者的身份证和护照,同时充公一辆于本月10日被报失的汽车。
他表示,警方也在现场起获数根吸管,含有疑似冰毒及海洛因的白色粉末。
他说,5名嫌犯的尿检皆对毒品呈阳性反应,已获准延扣7天助查。
法力兹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95(结伙抢劫)及第397(持械抢劫)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他说,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持械伤人)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任何2项刑罚。
他表示,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457(破门行窃)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4年及罚款,或重犯者将被判鞭笞。
他指出,警方也援引以下法令调查此案,包括:刑事法典第379A(偷窃交通工具)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7年,以及罚款;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12(3)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使用毒品)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并且可在同一法令的第15(1)条文下被判刑,即必须受到警方的监督不超过3年。
法利兹欢迎公众向警方提供任何罪案情报,有意提供情报的公众可联系新山北区警区控制中心24小时热线(07-556 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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