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七旬老婦腦損傷病逝,兒子狀告陳篤生醫院與3名醫生疏忽,索賠80萬元(新幣,下同)失敗,如今因之前不願接受1萬5000元和解費以及進行調解,被令承擔逾75萬元訟費。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74歲的陳瑤蘭2018年4月20日發燒兩天未好,入院3天后在沖涼時心臟驟停,事後雖搶救成功,卻因為腦損傷須靠儀器維持生命,最終於5月13日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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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兒子謝順強(48歲)隔年6月代表母親入稟高庭,起訴陳篤生醫院及3名普通科醫生醫療疏忽。
案件去年8月經審理後,法官裁定訴方的疏忽指責缺乏證據,且被醫院的醫生和護士及辯方專家證人的證詞一一駁斥,判謝順強敗訴,並須承擔訟費。
根據昨天發表的高庭判詞,答辯方曾在2020年4月提議和解,並願意支付1萬5000元,這份提議並無期限,直到去年10月的裁決出爐後才終止。
裁決出爐後,答辯方要求訴方支付62萬5500元堂費以及15萬6107餘元的訴訟開支(disbursement)。訴方則認為12萬元堂費和1萬3500元支出即可。
法官坦承對於8個全天和兩個半天的審訊來說,訴訟支出似乎異常高昂,不過大部分卻是用來支付專家的出庭費、證人從國外飛來新加坡的交通和住宿費用。
答辯方也指訴方在開審前的一週對索賠狀進行了重大修改,以及關鍵證人的宣誓書未申請就提交,導致審訊須改期,要求法官將這些行為考慮在內。不過法官認為,案件需取得醫療和司法諮詢,而訴方是唯一執行人,答辯方的指責不能完全歸咎於訴方。
3專家費用達10多萬新元
法官指出,雖然堂費並非為了懲罰敗訴行為,但在此案中,訴方不僅拒絕了和解費,也不願和答辯方參與調解,敗訴的結果和相應的費用不應該由原本可省下這筆費用的答辯方來承擔,所以此案的情況足以要求訴方賠償辯方。
法官裁定堂費為60萬元,答辯方要求的訴訟支出雖然高昂,但考慮到3名專家費用就高達10多萬元,加上文本記錄費和負擔從馬來西亞來新加坡供證的證人開銷等,數額合理,訴方須總共支付75萬6107餘元。(人名譯音)
法官:若進行調解 結果或不一樣
法官說,這筆訟費的確高昂,而他從審訊中觀察到的證據來看,死者並非有錢人,答辯方未必能取回這筆錢,或得到補償。
他語重心長道,雙方若進行了調解,調解員或可以讓訴方明白官司是否能打,以及提醒訟費的負擔,此案的結果或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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