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在足球比賽上打傷對手,導致對方臉部留下4公分的永久疤痕,保險公司總監辯稱是要保護隊友才打人,被判蓄意傷人罪成。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是現年39歲的林漢威,他的領英頁面顯示,他曾是一名全職軍人,案發時是一家保險公司的財務服務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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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漢威否認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案件經審後,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今日裁定他罪成,並斥責他傷人的行為是不必要的過度反應。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事實陳述,2020年2月13日晚上,被告的足球隊與另一支隊伍在賽馬公會路進行ESPEZEN業餘聯賽賽事。
比賽接近尾聲,被告的隊友吳施恩與對方前鋒傑里森爭球時雙雙倒地,兩人為了是否犯規“起爭執”,裁判因此吹停比賽。
被告緊接著跑向傑里森,跳起身並揮手擊中對方的右臉,導致對方流血送院,右臉頰在手術後留下4公分的永久疤痕。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受審時辯稱看見傑里森要攻擊吳施恩,他為了保護隊友才衝上前將傑里森“推開”,並非有意攻擊對方的臉部。
然而,作為賽事裁判的新加坡前國腳迪克森供證時說,吳施恩和傑里森並沒有打架,他接著後就看見被告朝傑里森臉部揮手打人。
傑里森供證時說,他與吳施恩爭球跌倒後,雙方只發生語言上的爭論,沒有肢體衝突。爭論過程中,他突然感覺右邊有一個拳頭擊來,導致他倒地流血。
被告找來隊友吳施恩為他供證,吳施恩聲稱傑里森揚言要殺了他,但為了避免把事情鬧大才沒有報警。
控方駁斥,吳施恩並非為了“想將大事化小”才沒有報警,而是傑里森根本就沒有威脅他。
控方說,盤問的過程中可看出吳施恩顯然是編造了另一個版本的事發經過,因此被問到“版本”以外的細節時才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
案展3月22日下判。(部分人名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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