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訊)新加坡一名男子以為離婚後,公積金受益人會自動換成獨生女,卻在80歲大壽時才得知受益人仍是離異36年的前妻,他兩次申請更換失敗後病逝,其女入稟當地法庭要求下令父親的申請有效。
《新明日報》報導,卓金祥和前妻餘瑞詠於1985年離婚後就沒再聯絡,獨生女卓純麗最後一次在2009年接觸到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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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7日,卓純麗和丈夫為父親慶祝80歲大壽時,對方提到原本的公積金受益人是前妻,離婚後應該會自動轉換成女兒。
不過,女婿告知說,必須重新指定受益人。
卓金祥過後上網提交申請,把公積金受益人改成女兒,見證人之一的女婿也上網完成程序。另一名見證人是女婿姐姐,她未能完成證明程序,導致申請過後逾期。
卓金祥再次上網呈交申請,女婿同樣提交了證明,其姐姐卻還是沒能完成,結果老翁之後生病,於2022年1月4日過世。
女兒入稟高庭
當卓純麗要求新加坡公積金局發放老父的公積金時,才獲悉更換受益人的手續沒有完成。另外,過後發現老翁在第二位證人的欄目中填入了女婿母親的身份證號碼,而不是女婿姐姐的身份證。
因此,卓純麗入稟高庭,要求下令老父的第二份申請有效。(人名譯音)
女兒嘗試聯絡母親不果
新加坡公積金局的立場是,卓金祥的申請非由本人著手,而是交由女婿處理,加上第二位證人也是通過女婿溝通,並非卓金祥本人告知,因此反對卓純麗的要求。
案件還未審理前,卓純麗已成功向新加坡公積金局要求停止發放老父的公積金,直到審理開始或有了庭令。
卓純麗也兩次嘗試母親的最後住址,即馬來西亞霹靂州遞交法庭文件,不過都失敗了。
作為替代,卓純麗獲准在當地報紙刊登通告啟示。
法官:老翁意把錢留女兒 令公積金局發放
高庭法官李兆堅在判詞中說,首先要釐清是否有足夠證據,證明卓金祥的意圖。
他認為,卓金祥和前妻離異36年,完全沒有聯絡,女兒歷經艱辛無法找到人,卓金祥不太可能將公積金留給前妻。
此外,卓金祥兩次嘗試更換受益人,遺囑也註明遺產全都留給女兒,因此李兆堅法官認為,卓金祥顯然有意將公積金留給女兒,因此批准申請,並下令當局將錢發放給卓純麗。
法官最後還提及讓他感到費解的一點,即一個人在婚前指定的受益人在婚後必然會被撤銷,可是離婚卻並非同樣的操作,他認為當局或可針對相關規定適當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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