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涉及超過10億元(新幣,下同)騙案的公司董事黃有志,通過律師申請將保釋金從600萬元減至500萬元,但被法官拒絕。
《聯合早報》報導,由於擔保人籌不到保釋金,黃有志(35歲)自1月19日還押至今已有一個多月,他的代表律師今日提出申請,要求法官降低保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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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案發時是兩家公司的董事,他面對包括欺騙、偽造文件和嚴重失信等共105項控狀,控狀指該兩家公司從2016年至2021年間,欺騙約958名投資者投入約14.6億元參與鎳(nickel)貿易投資計劃,自己涉嫌從中得益4.8億元。
案件之前過堂時,控方指被告曾透露他在國外有約1.07億元資產註冊在不同人的名下,這顯示被告有棄保潛逃的風險。
但是,在新提呈的一份宣誓書中,被告卻通過代表律師表示自己無法動用海外資產,也完全聯繫不上擁有這些資產的一名女士。
法官點出,被告曾在另一份宣誓書中聲稱有信心獲取至少5000萬元資產,兩份宣誓書的內容有出入,被告的話讓人質疑。
被告的擔保人是自己的72歲父親,律師表示他沒辦法籌到600萬元,就算保釋金調低,也必須再找另一名擔保人一起分擔。
法官則指律師沒有提出第二名擔保人的身份,最終拒絕辯方的申請,但允許由兩個擔保人分別承擔500萬元和100萬元保釋金,或分別承擔450萬元和150萬元的保釋金。
若擔保人還是籌集不了保釋金,被告將被繼續還押。案件隨後交由新加坡高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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