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新加坡一名執業超過30年的女律師在打官司期間,頻頻對法庭和打對臺的律師不禮貌,包括指責同行做假證、法官審案不公等,6名律師事後針對女律師的不專業行為,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提出13項投訴。
《聯合早報》報導,自己經營律師事務所的陳明慧,不滿被裁定和須支付1萬元(新幣,下同)罰金,為此上訴至新加坡最高法院但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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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認為,陳明慧缺乏悔意,即使在求情時也持續做出無禮且惡毒的評語,包括稱其中一名已過世的律師是遭受“天譴”、法庭不應相信死人的話等。
以新加坡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是在去年9月審理此案,他昨日發出判詞,闡明駁回上訴的具體理由。陳明慧也被令支付3萬元的訟費。
根據判詞,陳明慧與丈夫聯合經營的律師事務所,在2017年處理一項房地產交易後,針對房屋售款與客戶有了分歧,為此鬧上法庭。
與陳明慧打對臺的共有6名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各別代表6名當事人。
2018年10月,6名律師針對陳明慧在案件審理期間的行為,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提出13項投訴,這些投訴包括:陳明慧汙衊其中一名律師江大偉(譯音)在庭上提供假證詞、對當時審理案件的司法委員迪達星吉爾做出嚴重的虛假指控、要求撤換法官,以及沒有給其他律師機會回應指控等。
新加坡律師公會先後委任調查委員會與紀律審裁庭調查這些投訴。
調查委員會認為,無論江大偉做假證的指控是真是假,根據律師專業條例,一名律師都不應對另一名律師做出不禮貌的評語,因此陳明慧在這方面所面對的投訴是成立的。江大偉已在2019年2月過世。
紀律審裁庭指出,身為律師的陳明慧應遵守專業條例,在法庭上保持禮貌,她卻對司法委員做出數個虛假和無禮的評語,如指責司法委員與其他律師“說好”將聆訊展期但沒有通知陳明慧,以及與律師“一起輕蔑地笑”。
審裁庭考慮後,裁定陳明慧違反法律師專業條例,新加坡律師公會理事會決定處罰陳明慧支付1萬元罰金。
陳明慧對裁決不服,先後上訴至新加坡高庭與最高法院,但都被駁回。
三司在判詞中指出,陳明慧對自己的行為沒有悔意,即使紀律案件已到了求情階段,她還在書面陳詞中繼續做出不禮貌、甚至是惡毒的評語,如“投訴人試圖毒害一名沒有經驗的法官”、“怎麼可以選擇相信死人(江大偉)的話”,以及“壞人已經遭受天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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