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新加坡一家辣椒板麵店的前主管,因為指使兩名員工不要把部分點單記錄在系統內,還教他們如何避開被閉路電視,每天把百元現金交給他私吞,7個月失信1萬5000元(新幣,下同),被判入獄4個月。
來自馬來西亞的黃志文(29歲,譯音)昨日承認一項失信罪,指他在2022年4月至10月之間,身為辣椒板面的主管,失信該面店至少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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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2019年12月開始在該辣椒板麵店打工,案發期間被派到新加坡明古連街的分店當主管。他除了得管理麵店的日常運作,也負責店裡的賬目。
被告為了不被發現,會刻意讓員工在銷售點終端(POS)少輸入一些點單。
如此一來,銷售點終端在總結1天的營業額時,一定會出現“多餘”的現金,被告便順理成章將其納入囊中。
若被告沒有上班,他也會讓員工把“多餘”的現金送去他家,並教員工如何避開店裡的閉路電視,讓行徑不被發現。
2022年10月,有人向辣椒板麵店的老闆舉報此事,老闆才檢查閉路電視畫面,發現被告和另外兩名員工在結賬時,從銷售點終端拿走部分現金。
主控官說,被告在犯案期間,每天失信100元到150元不等,再把失信的共至少1萬5000元匯回馬來西亞。
主控官指被告有著縝密的計劃,預謀幹案還教唆兩名員工為他犯罪,建議法官判他4到6個月的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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