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同意修宪,让在海外产子的马来西亚籍妇女,其子女自动获得公民权,这项决定对许多正在为孩子申请公民权的父母,可谓“久旱逢甘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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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在1995年已签署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但是如今在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却只列明大马男性公民与外籍配偶在海外生下孩子,才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赤裸裸地歧视女性。
2021年9月9日,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缘”及6名与外籍人士结婚并在海外产子的母亲,就此入禀吉隆坡高庭起诉大马政府、内政部长和国民登记局,获高庭裁决胜诉。
然而,当时由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领导的政府,却针对高庭裁决进行上诉,上诉庭在去年8月5日推翻之前的判决,引起举国关注。
当时,组联合政府的国阵和国盟,虽然都有领袖表达支持修宪的立场,但截至去年10月10日第14届国会解散前,始终只是空雷不雨。
如今,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内阁,终于就这项课题一锤定音,内政部和首相署将拟定修正案,并在本季国会提呈。
团结政府在处理上述议题毫不拖泥带水,突显政府重视两性平权、以民为本的施政方针,这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笔者希望这只是改革的开端,接下来政府也会以同样积极和开放的方式,处理其他更为棘手的“无国籍孩童”课题。
无国籍孩童在我国土生土长,却因为出生时父母没有注册结婚,且母亲是外籍而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
另一种情况,孩子在出生后遭身份不明的亲生父母弃养,尽管本地领养父母通过法律程序领养,仍无法取得公民权。
无国籍孩童的问题,也需要朝野国会议员的共识,携手修订联邦宪法的相关条文,允许土生土长公民的子女,或经本地公民以法律程序领养的子女,可依据申请程序获得公民权。
我最近处理的一个无国籍孩童个案,孩子在2013年出世,父亲从2015年开始就为他申请公民权,至今已8年仍没有下文,孩子如今已经9岁。
我在上个月31日,针对此申请致函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和内政部相关部门,随后也通过电邮跟进,至今也同样未获回复。
大马妇女海外产子,其子女可自动获得公民权,无疑让无国籍孩童看见希望,但希望还不足够,我们希望政府能加速探讨有关课题,早日为无国籍孩童带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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