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1日訊)一名舅舅被控性侵未成年外甥女罪成,被判監禁18年和鞭笞8下。
被告胡申(64歲)被控約於2016年6月份某天晚上9時,在巫羅加什瓜拉巴耶的一間屋子裡,性侵當年11歲的外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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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77條文(C)(A)條文(以物體進行的性行為)被控,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案情顯示,被告是以手指性侵受害者。案發時,被告是一名來自政府執法機構,住址是登嘉樓一座公務員宿舍,目前他已退休。
案發地點是受害者、母親及祖父的住所,被告是前往該屋探親期間,用手指性侵外甥女。
當受害者的母親知悉此事後,前往昔加末警局舉報親兄。
昔加末地庭法官諾麗娜今早宣判被告罪成,監禁18年和鞭笞8下,並即日服刑。本案主控官為拉烏達。
被告代表律師克里斯南表示,其當事人已表示將對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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