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21日讯)一名舅舅被控性侵未成年外甥女罪成,被判监禁18年和鞭笞8下。
被告胡申(64岁)被控约于2016年6月份某天晚上9时,在巫罗加什瓜拉巴耶的一间屋子里,性侵当年11岁的外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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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77条文(C)(A)条文(以物体进行的性行为)被控,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是以手指性侵受害者。案发时,被告是一名来自政府执法机构,住址是登嘉楼一座公务员宿舍,目前他已退休。
案发地点是受害者、母亲及祖父的住所,被告是前往该屋探亲期间,用手指性侵外甥女。
当受害者的母亲知悉此事后,前往昔加末警局举报亲兄。
昔加末地庭法官诺丽娜今早宣判被告罪成,监禁18年和鞭笞8下,并即日服刑。本案主控官为拉乌达。
被告代表律师克里斯南表示,其当事人已表示将对判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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