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12日訊)潑漆700令吉,放火1000令吉。居鑾警方逮捕4名涉及為新加坡借貸公司跑腿的華裔男女,並起獲幹案工具。
居鑾警區主任峇林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居鑾警方在2月8日接獲1宗住家被潑紅漆的投報,經過調查後,居鑾刑事調查組警員在24小時內成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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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警方在2月9日,在新山一家廉價酒店內,逮捕了涉案的3男1女,他們的年齡介於27歲至35歲之間。
峇林透露,4人受僱於一名新加坡的借貸公司,要求他們到居鑾和新山的多個地點進行潑漆和汽油彈,酬勞分別為700令吉和1000令吉。
他透露,他們都是通過網絡與對方聯繫,事成後酬勞直接匯入銀行賬戶,因此他們也不知道僱主的身份。
為了掩人耳目,他們還向租車公司租來一輛轎車,用以前往僱主提供的地點幹案。
峇林透露,4名嫌犯皆為朋友,他們是在1月開始“成軍”,被捕時已經幹過4宗案件。
警方也在搜捕行動時,起獲2個斜挎包、馬克筆、4臺手機、7包紅漆、1包塑料袋、1對手套、2張寫有潑漆或汽油彈地址的紙張、一輛轎車等。
根據該紙張上寫的地址,涵蓋居鑾、文律、笨珍等地區,其他8個地址都集中在新山百合花園(Taman Molek),當中7家都是幼兒園或學前教育中心。
4名嫌犯都有案底,其中2人分別因為毒品案而被至達城和麻坡警方通緝.
警方獲准延長扣留4人5天助查,並援引刑事法典427條文(蓄意破壞)調查案件,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1年和不超過5年、罰款或2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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