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發展部長倪可敏宣佈內閣一致通過合法化燃放煙花和爆竹,讓人民在相關禁令實施的27年後,又能在佳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
政府是在1995年通過燃放煙花爆竹的禁令,並在1996年全面執行有關禁令,包括禁止任何場合及節日燃放煙花和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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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早在1970年代全面禁止燃放爆竹,並於2003年有限制地開放燃放鞭炮。
政府合法化燃放煙花和爆竹,內政部應研究更好及保障人民安全的管制措施和法令,包括可以參考新加坡的法令,規定在專人指導下燃放紅炮等危險性炮竹。
避免不幸事件發生,我建議政府祥細研究新煙火法令,政府也可通過平面或社交媒體,發佈正確燃放煙花爆竹,以及所需安全措施的訊息。
營業執照不再獲更新的吉打州博彩業者,可以轉換跑道售賣煙花爆竹,因為每家店鋪開張、非政府組織如華團在大型慶祝活動、神廟慶祝神誕等,都會燃放煙火爆竹。
盼望政府能推出燃放煙花爆竹的措施,利惠民眾與國家,因為煙花爆竹帶來的收入能刺激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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