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訊)政府允准合法化燃放煙花爆竹,各界雖表歡迎,但不忘提醒安全考量為首要。
ADVERTISEMENT
燃放煙花爆竹,是我國重大節慶的傳統習俗,特別是過春節的時候,煙花爆竹聲響不斷,讓人感受年味那股喜慶。
接受星洲日報《大柔佛》社區報訪問的華團領袖與民眾表示,政府有必要設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準則和指南,避免大眾“欣喜若狂”而燃放“過火”了。
“煙花爆竹終究是爆炸物品,一旦疏失,很可能造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樂極生悲。因此,安全絕對重要,務必小心和慎重其事。”
受訪人士也認為,政府和執法單位應更清楚闡明可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系統性管制燃放行動和措施。
據瞭解,目前可在我國合法燃放的只有45種煙花及爆竹,其中包括36種獲准公開販賣及燃放,另外9種則只能在有條件下販賣及燃放。
依據我國法律,煙花爆竹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管制下的物品,但在佳節如農曆新年和開齋節等,內政部仍會批准商家進口、囤積和售賣一些煙花鞭炮,以便民眾可在節慶期間燃放。
一般上可被公開售賣的煙花爆竹是符合安全標準且能夠讓孩童們安全玩的,如丟在地上的沙炮等,而類似紅鞭炮、轟天雷等煙花爆竹,因危險性較高,所以不被允許公開售賣,且民眾也被禁止燃放這些違法爆炸物。
受訪的華團領袖表示,在保留傳統的同時,安全的顧慮仍是首要。
馬來西亞華人神廟總會全國總會長拿督張錦昌建議政府,擬定燃放、安全保護區域、環境管理等項目的手冊指南,安全且文明燃放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雖然是傳統習俗,但習俗可以改進,即不造成環境汙染或是浪費資源,也不對他人構成傷害及影響。”
新山中華公會會長何朝東指出,在中國傳統習俗,燃放煙花爆竹有祈福、驅邪的寓意,讓大家在陣陣爆竹聲中辭舊迎新。
“但如果燃放不當,很容易引發火災、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他說,除了華族,友族同胞在節慶當兒,同樣離不開“喧鬧”的煙花爆竹作為場景烘托,如何制定安全準繩,在傳統與需求之間找到平衡點,這些都更考驗管理智慧。
新山咖啡酒餐商公會會長黃俍發不反對解禁菸花爆竹燃放,唯管制措施依舊不可輕視,而民眾更要有自律、節制精神。
他說,物極必反,璀璨煙花的氛圍是有了,安全隱患隨之而來,千 萬不可因一時大意,讓火燒了節慶的喜悅之情。
柔南流動小商公會會長拿督姚文春說,放鞭炮、燃煙花,是喜慶的儀式感,更包含著人們對新年的美好願望。
“前提是燃放的舉止不應毫無限制,特別是城市地區建築物和人口密集,高空煙花爆竹的燃放極易引發火災和其他安全隱患。”
姚文春提醒民眾選擇寬敞、合宜的地方燃放煙花爆竹,保障人身財產安全。
居鑾中華公會會長拿督劉文豐歡迎團結政府開放煙花爆竹合法化,但他希望民眾在利用煙花爆竹來慶祝佳節時,應該要有責任心。
他說,大家還是應該考慮安全性的問題,特別是爆竹具有危險性,大家應該要配合當局的規定,小心燃放。
劉文豐希望民眾就算能夠合法燃放煙花爆竹,也要有公民意識,而政府更應該好好控制和做出規範。
居鑾中華總商會會長拿督張怡標認為,政府雖然合法化煙花爆竹,但建議應該規定在特定佳節的日子,才允許民眾燃放。
他建議當局應該要制定良好的標準作業程序,讓民眾可以遵循規定,並且禁止在平日燃放煙花爆竹,以避免擾民。
他認為若在平日有大型活動需要燃放爆竹和煙花,則應該規定必須做出申請。
張怡標指出,如果完全開放甚至在平日也能隨意燃放煙花爆竹,肯定會造成民眾的困擾。
另一方面,受訪的民眾也認為,安全的考量和規劃,是重中之重。
34歲的設計師徐華雲,希望政府成立委員會,妥善監管煙花爆竹燃放條規,把好安全關口。
“政府應引導公眾建立意識,與此同時,列明可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強化應急處置準備,防止災害性事故發生。”
特許財務規劃師賴德和(59歲)表示,合法化煙花爆竹燃放之際,自制或土製的煙花爆竹同樣需嚴格管制,在稍縱即逝的美好背後,各方做好安全意識。
“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大,燃放過程中仍然有一定殺傷力,一定要注意安全。”
商人張晉鳴(55歲)並不贊成解禁燃放煙花爆竹,但他認為既然政府已經決定,就應該規劃出合適的地點,例如規定在公園和草場才能燃放煙花爆竹。
他說,就算政府不解禁,目前民眾在佳節期間燃放爆竹煙花的也已經趨向過分,這時候說解禁作用不大。
他說,政府這麼做有自己的用意,期待可以減低非法入口和走私活動,也可以管制民眾。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