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日讯)政府允准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各界虽表欢迎,但不忘提醒安全考量为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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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重大节庆的传统习俗,特别是过春节的时候,烟花爆竹声响不断,让人感受年味那股喜庆。
接受星洲日报《大柔佛》社区报访问的华团领袖与民众表示,政府有必要设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准则和指南,避免大众“欣喜若狂”而燃放“过火”了。
“烟花爆竹终究是爆炸物品,一旦疏失,很可能造人命伤亡和财物损失,乐极生悲。因此,安全绝对重要,务必小心和慎重其事。”
受访人士也认为,政府和执法单位应更清楚阐明可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系统性管制燃放行动和措施。
据了解,目前可在我国合法燃放的只有45种烟花及爆竹,其中包括36种获准公开贩卖及燃放,另外9种则只能在有条件下贩卖及燃放。
依据我国法律,烟花爆竹是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管制下的物品,但在佳节如农历新年和开斋节等,内政部仍会批准商家进口、囤积和售卖一些烟花鞭炮,以便民众可在节庆期间燃放。
一般上可被公开售卖的烟花爆竹是符合安全标准且能够让孩童们安全玩的,如丢在地上的沙炮等,而类似红鞭炮、轰天雷等烟花爆竹,因危险性较高,所以不被允许公开售卖,且民众也被禁止燃放这些违法爆炸物。
受访的华团领袖表示,在保留传统的同时,安全的顾虑仍是首要。
马来西亚华人神庙总会全国总会长拿督张锦昌建议政府,拟定燃放、安全保护区域、环境管理等项目的手册指南,安全且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传统习俗,但习俗可以改进,即不造成环境污染或是浪费资源,也不对他人构成伤害及影响。”
新山中华公会会长何朝东指出,在中国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有祈福、驱邪的寓意,让大家在阵阵爆竹声中辞旧迎新。
“但如果燃放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他说,除了华族,友族同胞在节庆当儿,同样离不开“喧闹”的烟花爆竹作为场景烘托,如何制定安全准绳,在传统与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这些都更考验管理智慧。
新山咖啡酒餐商公会会长黄俍发不反对解禁烟花爆竹燃放,唯管制措施依旧不可轻视,而民众更要有自律、节制精神。
他说,物极必反,璀璨烟花的氛围是有了,安全隐患随之而来,千 万不可因一时大意,让火烧了节庆的喜悦之情。
柔南流动小商公会会长拿督姚文春说,放鞭炮、燃烟花,是喜庆的仪式感,更包含着人们对新年的美好愿望。
“前提是燃放的举止不应毫无限制,特别是城市地区建筑物和人口密集,高空烟花爆竹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和其他安全隐患。”
姚文春提醒民众选择宽敞、合宜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居銮中华公会会长拿督刘文丰欢迎团结政府开放烟花爆竹合法化,但他希望民众在利用烟花爆竹来庆祝佳节时,应该要有责任心。
他说,大家还是应该考虑安全性的问题,特别是爆竹具有危险性,大家应该要配合当局的规定,小心燃放。
刘文丰希望民众就算能够合法燃放烟花爆竹,也要有公民意识,而政府更应该好好控制和做出规范。
居銮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张怡标认为,政府虽然合法化烟花爆竹,但建议应该规定在特定佳节的日子,才允许民众燃放。
他建议当局应该要制定良好的标准作业程序,让民众可以遵循规定,并且禁止在平日燃放烟花爆竹,以避免扰民。
他认为若在平日有大型活动需要燃放爆竹和烟花,则应该规定必须做出申请。
张怡标指出,如果完全开放甚至在平日也能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肯定会造成民众的困扰。
另一方面,受访的民众也认为,安全的考量和规划,是重中之重。
34岁的设计师徐华云,希望政府成立委员会,妥善监管烟花爆竹燃放条规,把好安全关口。
“政府应引导公众建立意识,与此同时,列明可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强化应急处置准备,防止灾害性事故发生。”
特许财务规划师赖德和(59岁)表示,合法化烟花爆竹燃放之际,自制或土制的烟花爆竹同样需严格管制,在稍纵即逝的美好背后,各方做好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大,燃放过程中仍然有一定杀伤力,一定要注意安全。”
商人张晋鸣(55岁)并不赞成解禁燃放烟花爆竹,但他认为既然政府已经决定,就应该规划出合适的地点,例如规定在公园和草场才能燃放烟花爆竹。
他说,就算政府不解禁,目前民众在佳节期间燃放爆竹烟花的也已经趋向过分,这时候说解禁作用不大。
他说,政府这么做有自己的用意,期待可以减低非法入口和走私活动,也可以管制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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