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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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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39am 03/02/2023

大麻

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

大麻

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

販毒羅裡司機罪成 命運本月26日揭曉

(麻坡3日訊)來自峇株巴轄龍引的羅裡司機,於5年前在住家販運23.36公斤,在證據確鑿下,昨日在麻坡第2高庭被判罪名成立,命運將在本月26日揭曉。

被告阿密奴查哈(26歲,已婚)另一項擁有8.6克大麻的控罪同樣罪成,一併在上述日期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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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高庭是基於這起案件是廢除強制死刑後的第一起毒品案,法庭需要進一步聆聽控辯雙方針對廢死條件提出的法律觀點,而決定把案件展期定讞。

案情顯示,被告是在警方突擊其住家時被逮捕,警方從他的褲袋搜獲8.6克大麻;過後在嫌犯帶領下,警方也在其睡房的櫥櫃下發現3個紙箱,裝有24包重約23.36公斤大麻。

首項控狀指被告於2017年4月12日晚上11時,在峇株巴轄龍引雙溪實都蘭路的1間屋子裡擁有8.6克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項條文,罪成最高可被罰款2萬令吉,或不超過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次項控狀是指被告於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販運23.36公斤大麻,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項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若罪名成立,唯一的刑罰是判處絞刑。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蘇來雅古瑪指出,控方證人已提出充足證據證明從房間及褲袋所搜獲的大麻是被告所擁有和保管,被告自辯時也承認從褲袋搜獲的8.6克大麻屬他所有,而辯方無法對此挑起合理疑點。

被告的主要辯護律師馬尼安馬拉邦因病缺庭。其助手哈宓麗可兒告訴法庭,這是廢死法案生效以來的首宗面對死刑指控的毒品案,需要仔細考量是否可以根據2018年廢死修正案對被告的罪名作出判決。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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