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日訊)涉及華僑銀行騙案的“少年黨”又有一人被治罪,青年為騙子提供銀行戶頭洗黑錢,讓後者接收約60萬元(新幣,下同)贓款,被判入青年改造所1年。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鄭明彥(譯音,19歲)早前承認一項牴觸貪汙、販毒及其他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一項牴觸有組織罪案法令的控狀,餘2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他是本案第三名被判刑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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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獅城發生多起針對華僑銀行客戶的釣魚短信詐騙案,警方這期間接獲768起相關報案,涉及損失總金額高達1280萬元。
華僑銀行之後向受詐騙案影響的客戶發放善意的全額賠付。
警方事後展開調查,並於同年2月逮捕16人,其中包括鄭明彥與7個同黨,即孔嘉權(19歲)、林凱澤(21歲)、蘇俊炎(20歲)、凱魯丁(20歲)、梁俊賢(19歲)、另一名19歲青年以及一名17歲少女。由於案發時青年和少女未滿18歲,媒體不可報道他們的姓名。
案情披露,鄭明彥與同黨合作為不同犯罪團伙洗黑錢。涉及華僑銀行釣魚騙案的騙子便利用他們提供的銀行戶頭,接收部分騙得的款項。
梁俊賢、孔嘉權、蘇俊炎和林凱澤先在通信平臺Telegram上搜尋銀行戶頭的資料,再由鄭明彥和凱魯丁更改這些戶頭的登入資料,然後嘗試進行小額匯款,以確保戶頭可用;19歲青年和17歲少女則負責“外勤”工作,按照指示到提款機提款。
2個月內,他們提供至少16個銀行戶頭給犯罪團伙,轉移近60萬元贓款,當中包括華僑銀行釣魚騙案的款項。鄭明彥收到1400元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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