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一名男子聲稱被汽車銷售與出租公司老闆誤導,才花了21萬餘元(新幣,下同)買下一輛馬賽地S400型號的二手車。男子開後才發現原來車子曾出租給別人一段時間,對此並不知情的男子於是將汽車公司告上法庭並要求賠償。
上訴至高庭 原判敗訴被推翻
《聯合早報》報道,原本被判敗訴的起訴人詹道嵩上訴至高庭,獲李兆堅法官在昨天推翻原有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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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百勝汽車公司老闆梁南興曾做出一些陳述,讓詹道嵩以為二手馬賽地是梁南興父親生前所使用,並且未曾出租給他人,詹道嵩的女兒也能對此作證;另一方面,辯方不傳召梁南興上庭供證,讓法庭可就此做出不利於辯方的推斷。
法官考慮後改判詹道嵩勝訴,但由於訴方無法對詹道嵩所蒙受的損失提供充分證據,法官裁定詹道嵩只能獲得象徵性的1000元賠償。
另外,辯方也得為前後交由國家法院與高庭審理的這起案件,支付約4萬餘元的訟費。
詹道嵩經營一家名為Probuilt Construction & Service的建築承包公司,曾為百勝汽車銷售與出租公司提供建築服務,而梁南興便是百勝公司的老闆。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詹道嵩是在2019年8月底與百勝簽署協議,以21萬2500元的價格買過一輛車齡4年半的馬賽地S400型號汽車;同時,詹道嵩也將名下的寶馬折價賣給百勝,並且同意在接下來的35個月,每月支付2900餘元的汽車貸款給百勝。
詹道嵩聲稱,在決定購買二手馬賽地之前,梁南興曾兩次告訴他,這輛車的使用量不高,之前是用來載送梁南興的父親,而車子在父親過世後就沒再使用。訴方稱,其中一次梁南興做此表述時,詹道嵩的女兒也在場。
稱買車半年才發現馬賽地曾是出租車
在買車約半年後,詹道嵩在車上找到一份租車協議,發現原來車子曾在2017年出租給別人。
詹道嵩的說法是,他接著聯絡梁南興,要求後者給他一個解釋,而梁南興則表示會查明車子的出租記錄,再給詹道嵩一個答覆,而詹道嵩在這期間可暫停支付車貸,詹道嵩於是照做。
之後,百勝3次向詹道嵩發出通知,要求他交還車子但不成功。百勝在2020年10月入稟法院,按照汽車貸款協議向詹道嵩追討他所拖欠的車貸,詹道嵩最終支付近8萬7000餘元給百勝,過後以近16萬元將汽車賣給其他車商。
辯方否認梁南興曾告訴詹道嵩從沒把馬賽地出租給人,或答應詹道嵩他可暫時不必付車貸。
國家法院法官審理案件後接受辯方的說法,即梁南興沒有誤導詹道嵩;即使梁南興沒有特地說明車子是否曾出租給人,這也無法構成誤導性表述,更何況詹道嵩應知道出租汽車是百勝的業務之一,因此有可能轉售曾出租的汽車。
高庭法官:百勝老闆應出庭供證
不過,高庭法官李兆堅認為國家法院的裁決有誤。在他看來,梁南興沒理由不上庭駁回詹道嵩的指控,因此對於辯方沒有傳召梁南興為證人這一點,法庭可做出不利於辯方的推斷。
法官最後補充說:“說到底,梁南興應該出庭供證。”
至於詹道嵩可獲得的賠償金額,李兆堅法則官認為,由於訴方無法給予充分證據,說明詹道嵩蒙受了多少金額的損失,加上詹道嵩確實有好一段時間都在使用汽車,因此法官裁定他獲得象徵性的1000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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