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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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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4pm 01/02/2023

女童

性侵儿童法令

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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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觸女童私處及露寶 東甲音樂教師不認罪保外候審

(麻坡1日訊)東甲音樂老師涉嫌變身“狼老師”一案,涉案的音樂教師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觸摸私處及向女童露寶的罪狀,惟被告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

麻坡地庭法官依旺在被告否認有罪後,諭令把案件定於3月15日過堂,被告已經由一名親屬籤保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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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64歲的被告鄭明桐(人名譯音),是東甲一所音樂學院的教師,被告於受害人的家屬於2022年6月21日向警方報案後遭扣留。

首項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5月的某一天下午5時至6時15分之間,在東甲醫院路的一間店屋,觸摸一名7歲女童的私處及親吻女童,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14(a)項條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20年監禁,或鞭笞。

次項控罪是指他於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向該名女童露出性器官,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15(a)(i)項條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0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今日開庭時,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後否認有罪,主控官丹尼爾副檢查司向法官獻議被告的保釋金為3萬令吉。

代表被告出庭的瑪念拿雅律師及西瓦特南律師則以被告沒有前科,扣留期間與警方合作及保證會出庭受審為由,要求把保釋金減少至1萬令吉。

案情顯示,受害女童在6月間與弟弟對話時,被母親察覺事有蹊蹺,追問之下才揭發她曾遭音樂老師侵犯,包括觸摸私處及親吻臉頰,該名音樂老師也向她露寶,並警告她不可向家人提起事情經過。

女童外婆獲悉此事後,憤而帶女童向東甲警方報案,同時向馬華公共投訴局投訴,才揭露此案。

更多報道,請留意星洲日報、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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