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女郎初次當按摩師,稱做了4個月後脊椎不適,但1個月只有2天休息日,病假也有限,因此只好付600多元(新幣,下同)買一天“假期”,一年半來為了多休息花了約5萬2000元。
化名李小姐(26歲)的事主是在2021年7月加入淡濱尼81街第822座組屋樓下的按摩院當按摩師,每天的工作時間是早上9時至晚上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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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告訴《新明日報》,雖然簽約時說明每月底薪800元,但開工後才發現沒有底薪,收入按照按摩1小時13元計算。
“一天為客人按摩的時間約五六個小時,多的話可達9小時。工作不達標的話,公司每月還要扣除800元,因此我的月入都在2200元左右。”
李小姐說開工約4個月後脊椎開始不適,得看醫生。
“除了每月2個休息日之外,因任何理由再請假都得付錢給公司,行內俗稱‘買鍾’。”
她解釋,按摩院向顧客提供服務,收費是每兩小時105元(後來增至108元)。按照這個價碼計算,李小姐若要缺勤一天,就得向公司支付12小時的服務費,即648元。
她說,為了看醫生、在家休養,以及有一段時間因失戀無法上班,前後向公司請了約80天假,因此付了約5萬2000元給公司。
她也透露,以前當過客服人員,這是首次做按摩師,因無法忍受這套休假制度而選擇離開。
“我是今年1月17日離職的。在職期間‘買鍾’休息所花費比賺的錢還多。”
離職後覺不妥 錢討不回報警
稱開工前被告知須付錢“買假”,過後以為是“行規”,離職後才覺不妥要討回,並報警揭發。
李小姐經中介介紹加入這家按摩院,還支付了一筆2000元的中介費。
“開工前雖有籤合約,但簽約後公司沒有給我一份留底。”
她還說,當時有聽中介提到額外休假得付錢,但沒說明金額是多少,直到開工後才知悉。
李小姐認為,如果公司認為員工經常得休息影響工作,大可解僱,而不是用這種方式處理。她離職後要求索回約5萬2000元,至今未能如願。
負責人:她常拿病假 主動向櫃檯職員轉錢
按摩院負責人反指是女郎主動提出“買假”,但他指對方拿假太多,要是沒給店裡補償費用的話,早就不給她發薪水,也會炒她魷魚。
《新明日報》記者聯繫上按摩院老闆平才(70歲),他受訪時表示李小姐之前就時常拿病假,早就想辭退她。
“她休了每月2天的休息日和拿了病假後還想休息,於是主動向櫃檯職員轉錢,根本沒人讓她這麼做。”
不過他指對方有時也會給櫃檯職員轉賬以兌換現金,稱5萬多元不全是她為休息給的錢。
“如果她一直不來工作,我們請她的費用和因缺人少接客人等都是損失。”
平才稱,員工有急事的話,就算沒有假期,店裡有時也會通融。
“除了她,店裡沒有人一直請假。”
對此,李小姐稱“買鍾”休假的做法是行規,而且最初是一名女經理暗示可以這麼做的。
“她說過‘你不來,又不買鐘的話,就得取消工作準證’,當我問買鍾要多少錢時,她又反問‘你說呢?當然是按客人付的錢計算’。”
另外,李小姐坦承曾跟經理兌錢,但堅稱自己統計的5萬2000元不包括那些轉賬。
同行:‘買鍾’非普遍做法
業者稱“買鍾”不一定是普遍做法。
《新明日報》記者聯繫上一些按摩業的業者,他們稱的確聽說“買鍾”讓按摩師離店休息一事,但這取決於各按摩院自身安排,並非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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